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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泉州洛江区购房补贴政策

2021-12-29 06:14:52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表示,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12月24日,洛江区购房将享受财政补贴。

详情如下:

第一,实施适度的财政补贴政策。

(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在罗江区范围内购买商业、写字楼、停车位和车库(不包括二手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有权享受购房总额的百分之二的财政补贴;在罗江区国道324号以北购买商品房(不包括别墅、二手房)的单位和个人(家庭),享受购房总额的1.5%的经济补贴;单位和个人(家庭)在罗江区324国道以南购买商品房(不包括别墅和二手房),享受购房总额1%的财政补贴。

(二)、买受人应当向区县住房管理局提出关于商品房买卖身份证件、银行账户、购买发票和备案合同的书面申请。区住房建设局经核实后,应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区财政局经区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根据审批结果,将购房补助费划拨给区住房建设局,并将其从区住房建设局划转至买受人个人账户。截至2017年5月1日,逾期者视为已放弃购买房屋补贴。

第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罗江区购买商品房。

(一)国内全日制普通大学毕业生或者归国学生在五年内取得学位证书的(国内毕业生按照学位证书规定的时间办理,,购买罗江区范围内的第一套独立产权商品房的,第一套独立产权商品房,学士学位30,000元,硕士学位50,000元。医生80,000元的标准是一次性的财政补贴.享受上述财政补贴的买家将不再享受本地区其他进口人才购买补贴政策。

二.满足上述条件的买方持有身份证明文件、银行账户、采购发票、出售商业住房和学位证书或外国学术学位证书和其他材料的备案合同,向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房屋的购买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地区人民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学位后,由地区住房和建设局定期向地区政府报告。地区财政局审批后,按照审批结果,向地区住房和建设局拨付住房购买补贴,并将住房购买补贴从地区住房和建设局转移到买受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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