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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0-10-01 13:23:22

2015年提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荣360根据是否提取和分类住房消费类别,安排下列开采条件:

  I.住房消费

(一)购买、建造、改建或者大修自己的住房;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共住房;4,购买该单位的筹资住房;5,购买拆迁住房;6,购买拍卖房屋;7,购买政府机构实施负担得起的住房;8,在太原行政区购买住房;9,建设、重建自建住房;10,自我住房的大修。

(二)出租房屋;

(三)商品房租赁;

(四)偿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非住房消费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二)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因做正确的事情勇敢而造成人身伤害的;

(四)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发生意外的灾难性事故;

(五)职工进城工作;

(六)退休或者退休;

(七)在国外定居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

(八)迁出行政区域;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闭式关系,并遵守有关规定;

(十一)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没有未支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或者有未支付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清算后的有关规定组成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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