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防范资金风险。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整。
第一,职工购买符合多次取款条件的房屋的,多次提款总额不得超过其购房价格。
第二,雇员在申请贷款前退出的,其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应保留存款余额一年。
上述政策调整将于10月17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