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东莞市住房产权登记部登记的住房单位数量采取以下措施,确定贷款次数是根据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确定的。申请人的住房和贷款不包括在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执行第二套住房差额贷款政策。: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但向东莞住房管理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
(二)申请人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并已定居,并已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三)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向本市住房管理部门登记有一套住房,并已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申请人买了一间双人房.
(2)如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项被认为是第三或更多的房屋组,则不得批出贷款:
(一)申请人在本市住房管理部门登记的家庭内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
②申请人曾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