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材料:
1.“厦门市委托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
(二)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复印件;
(三)贷款合同正本和复印件;
(四)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者土地房屋证书副本。
(2)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是借款人配偶的,应当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籍、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的支付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经银行加盖住房公积金支付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始查询表;
3.委托他人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的原件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