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农民进城,加快城市化进程,鹤壁市规定:2015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17日期间收入和支出及准备金和基金结余变动报表,在市区(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第一套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住房的农民(以上均不含安置房),可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第一,享受住房购买补贴的范围。
(一)在农村登记的鹤壁市居民。
。该文件实施前,居民在鹤壁市农村登记,实施后迁入鹤壁市城镇。
(三)户籍在鹤壁市中心的居民。
二.补贴标准
遵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农民,在2015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17日期间购买第一套商品房,应向买受人缴纳100%的契税;购买第二套改良住房的,给予购房者50%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的范围以预售面积为基础,购房补贴的优惠期限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提交之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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