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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解读北京网贷备案办法 并提示10个重点

2022-01-01 15:19:44

  作者:刘新宇 彭 凯

  
  引言
  
2017年7月7日,北京市财政局就“北京市网络贷款信息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或“新标准”)发布公告。公众评论(2016年7月7日至2017年6月6日)。本文将对草案作逐条解释,以供评论,并试图对两者进行分析。
  
  重点分析
  
北京网络贷款信息局(供试)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全文共九章三三,主要分析如下:
  
1.,遵循“区域发展产业”的识别标准,。
  
  2.专条提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契合近期国内热点话题,仍遵循《817网贷管理办法》提出的“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笼统规定。
  
  3.全面要求从业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标签化”,名称“标签化”管理回归《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
  
(四)备案材料要求有相对的“限制”,如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查报告/特别报告、银行存款意向书、第三方证书机构的合作协议、非股权机构的委托书、个人股东和核心人员的非犯罪记录、未提及公共银行账户信息、公共安全等。
  
5.遵守承诺可概括为“依法行事,配合监督,及时提交,符合地点”16字口号。
  
(六)备案登记应当有较详细的期限,但可以预见是短半负荷,长一年的“持久战”。
  
  7.银行存管采“白名单”制度,备案登记后6个月“存管时限”并未提出,相较于“属地化要求”,是松绑还是收紧,难下定论。
  
8.必须重新确定难民营与登记地点之间的一致性。
  
(九)列出注销材料清单,机构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业务终止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将在注销期间跟踪和注意整个过程。
  
10.所谓“银行责任”条款,称为“银行责任”,是“少数”责任,取代托管银行的后果,将是重新踏上“深而贵”管道对接之路的工作机制。
  
  北上广深细则均现,,遥想网传北京148项整改要求之“严苛”,岂料备案新规意见稿之“温和”,由此观之,网贷之路上,最为艰苦卓绝的,仍是正在进行时的专项整治整改。
  
  逐条解读
  
  第一条【依据及目的】 为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等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解读:
  
本条的目的是“规范健康发展和控制财务风险”,立法依据包括《网络信息和信用信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上贷款信息管理办法”)和《网络和信用信息中间人登记登记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网上贷款记录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释义】 ,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办法所称"注册登记",是指北京市财政局和地区财政厅的有关机构档案的登记、宣传和建立,是在申请内部网络的网络贷款信息中介的基础信息的基础上的。记录的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的工作能力、合规程度和资信状况的识别和评价。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管辖范围内从事网上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口译:
  
这篇文章的记录保存注册的主体是"财政局和地区财政厅"。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1)工作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公示;(2)工作机构的公开信息;(3)设立相关机构。同时,本文确立了""的原则,遵循了"对在司法管辖范围内的展览工业的识别"的标准,包括(1)在北京注册的业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2)在外地注册的工作机构,但在北京经营实体则应适用本法。
  
第三条市财政局和各区财政局是全市网络贷款信息中介业务的备案登记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络贷款信息机构的机构监督。市财政局负责登记和管理在本辖区注册的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材料;各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和初步审查本辖区网络贷款信息机构的备案材料。
  
、,设置专门岗位、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可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辅助开展部分专业性工作。
  
北京市银监局负责全市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督工作,与市财政局和各地区的金融机构合作,做好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督和风险管理工作,协调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督协调机制。
  
市通信管理局监督参与网络贷款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电信服务。
  
  市工商局及各区工商分局负责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
  
市财政局会同北京市银行业监督局、市交通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和合作管理机制。
  
口译:
  
  本条细化并明确了北京市各政府部门在P2P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中的部门职责,具体如下: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 参与网络借贷的投资人应当审慎投资,具备风险投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对其投资结果负责,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投资损失并承担相应风险。
  
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应建立投资者适宜性审计体系,认真开展投资者适宜性审计和评价,并在互联网平台及相关文件和协议中给投资者一个很好的风险指示。
  
  解读:
  
投资者适宜性是我国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证券及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筹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导则”(试行)等新规定相继出台并正式实施。本文提出:(1)具有风险投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1)具备无保险金融产品的投资经验;(3)熟悉互联网等三项要求,基本符合“817项网上贷款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同时,本文明确要求P2P网上贷款机构推荐“投资者适宜性审计制度”,具体内容可参照“817项网上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贷款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借款人提供交易服务。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贷款人进行分级管理,对贷款标的实行动态调整的贷款限额和限额。“该系统的制定需要各组织实施,并将成为P2P在线贷款机构注册和开展日常业务的必要手段。
  
第五条新设立的网上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以公司名义标注“网络贷款信息中介”字样,并在业务范围内明确“开展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服务(主管金融部门应当申报并取得电信营业执照开展业务活动)”的有关内容。
  
网络借贷信息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应当经总行备案登记确认,其经营范围应当明确界定为“在企业申报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口译:
  
本条款是新的P2P贷款机构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
  
  1.对于新机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应当是"已标记的",强调"可鉴别性",公司名称应标有"网络贷款信息中介",业务范围应明确"开展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服务(主管金融部备案,获取电信业务许可证,开展业务活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曾提出机构名称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要求,之后在《817网贷管理办法》第六条中调整为“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要求。此次北京意见稿对P2P网贷机构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均提出“标签化”要求,实无必要,一方面实践中工商部门配合度与执行情况未知,另一方面,。
  
二.对于新的分支机构,必须满足"总行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前提条件,并在总部备案登记证书的基础上通过新的分支机构注册,运行范围明确的"开展企业备案和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第六条【工商变更登记】 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经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整改合规后,到工商登记部门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口译:
  
本文就现有P2P网络贷款机构的工商变更登记有关规定进行了探讨。现有的P2P网络贷款机构也遵循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标签"管理。
  
第七条申请提供网上借贷信息的中介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开展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按照适当性原则有效识别网络贷款信息中介业务等合格客户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识别措施、客户风险管理能力识别等;
  
  (二)拥有独立的投诉受理部门,能够独立、及时解决消费者纠纷投诉,鼓励通过自行和解、行业自律组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
  
(4)有完善的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体系及安全性,稳定的网络贷款信息中介业务系统和灾难备份,可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保证交易客户的信息、交易安全;
  
(五)能够与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安排资金保管,实现自筹资金与贷款人、借款人资金账户的隔离管理;
  
  
口译:
  
本文是关于P2P网络贷款机构备案登记的前提规定,具体包括:(1)[客户适当管理]网络贷款风险管理能力;(2)[客户争议解决]独立投诉受理部门;;(4)[客户信息安全]完善网络安全系统和灾难备份;(5)网上贷款银行的存款和管理等,这些预要求将不同程度地反映在备案材料中。
  
  第八条【备案申请】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地所在区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
  
没有合理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区财政机关申请办理网上贷款信息登记和中介业务的,。
  
口译:
  
本条界定了机构申请和登记的起点,即“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同时,有关机构申请注册的标的是地区财务办事处,这一点已被明确接受。
  
第九条[记录材料]网络出借信息机构申请登记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真实信息,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住所地、经营地、组织形式等;公司住所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名称、网址及相关APP名称等;
  
(二)股东或出资人的登记、出资、股权结构等。(2);
  
(3)业务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型、服务对象、旅客路线、业务流程、风控制方法等。(2);
  
(四)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同意发展网上贷款信息中介业务的决议;
  
(五)遵守承诺书;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七)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
  
(8)内部部门、财务、技术、风险控制等主管人员的基本信息;
  
(九)登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
  
(10)主要合作机构的名册及其主要业务;
  
(11)对网络贷款信息的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真实身份认证措施,
  
  2.风险管理制度,
  
  3.反欺诈、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和措施;
  
  (十二)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区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口译:
  
  本条系关于P2P网贷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所需提交备案材料的规定,具体包括:
  
  1.从业机构基本信息:名称、住所地与经营地(二者需一致,同时提供产证或租房合同)、业务开展渠道(网站名称、网址及APP名称等)。
  
 二。就业组织的出资情况和公平组织情况:股东名册(未提出“股权代持”禁止)、。
  
  3、业务发展战略和规划:在该文件中,从业机构需要描述业务模式、服务对象(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或自然人借款用户等)、业务开展流程(从资产开发、风控审核、融资标的上线、募集期募集直至完成贷后管理)、获客途径、风控方式等,建议从业机构认真对待该份文件,尽可能真实详尽地予以描述。
  
  4.机构内的内部授权文书:关于同意公司开展网贷业务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5.业务机构遵约承诺书:具体内容要求参见新规意见稿第十条。
  
 6、执业机构基本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通常会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7.从业人员及其核心人员的基本资料和信用报告:核心人员具体包括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人员基本信息一般可以以简历或调查问卷形式提交(个人签字、公司盖章确认),信用报告可在央行调取。
  
附件:http:/www.pbccrc.org.cn/zxzx/grzx/201310/f4df4e51761540b7b5e9c71eadb8a50c.shtml
  
中央银行信贷中心企业信用报告介绍
  
http://www.pbccrc.org.cn/zxzx/qyzx/201401/9a0174cc87ca4176ac9f8db05789a3ac.shtml
  
  8.从业人员的组织结构:申请主体可以提交公司组织架构图,列明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对于部门负责人,则提交个人简历或调查问卷(个人签字、公司盖章确认),主要部门通常包括财务部、资金清算部、法务部、风控部、信审中心、技术部、市场运营部、贷后管理部等。
  
  九、分行信息:包括名称、所在地等信息,可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关于主要合作机构的资料:包括名称、主营业务(指向合作业务)等,可提供《业务合作协议》复印件,主要合作机构所称之“主要”,通常可按两个标准理解:(1)业务合作所涉及结算资金超过一定金额标准;(2)业务合作内容与网贷业务强关联。实践中,主要合作机构通常包括(1)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等);(2)第三方支付机构;(3)催收机构;(4)个人信息验证机构;(5)个人资信报告调查机构;(6)其他互联网金融公司;(7)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方担保、广告公司、代销公司、第三方认证公司)等。
  
  11、从业人员在线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能力说明:(1)客户真实身份认真措施(用户实名注册的对应要求,通常需要有合作的第三方验证公司提供验证服务);(2)公司制度,在备案过程中,从业机构可能需要准备的相关制度具体可能包括:①内控制度②风险管理制度③信息安全制度④客户保护制度⑤财务管理制度⑥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⑧信息披露制度⑨反欺诈、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制度等,该等制度均无行业模板可循,制作难度较大,申请机构需要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准备该等制度,且往往需要由律师协助完成。
  
 12.其他:根据每家从业机构的具体情况(包括业务模式、股东背景等),区金融办在初审环节或市金融工作局可能需要从业机构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整体而言,就备案材料而言,北京新规意见稿与《网贷备案指引》的规定保持高度一致,诸如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报告/专项报告、银行存管意向书、第三方存证机构合作协议、无股权代持承诺书、个人股东及核心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机构对公银行账户信息、,因而,相较于上海、深圳、厦门三地的新规或征求意见稿,北京新规意见稿在备案材料层面要求较为宽松(广东省征求意见稿更为宽松,无专门条款详列备案材料清单)。
  
第十条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业务承诺,对下列事项作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与市财政局合作,配合区财政局和北京市银行业监督局的监督管理工作;
  
,确保及时向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
  
  (四)公司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
  
  
  解读:
  
本节关于合规管理承诺书内容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依法实践、配合监督、及时提交并及时达成协议”-16横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营业地址和注册地址的要求也很清楚,在上海和深圳的征求意见稿中,很明显,在实践中,如果有几个业务地址,例如资产开发部的单一地址,然后是信托的中心,如何确定“土地到地面协议”的成本控制要求,例如电话销售团队和电子老化团队,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
  
第十一条本办法发布前设立和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向第九条所列登记材料报送机构经营概况、产品信息和整改说明。
  
  解读:
  
  本条系关于存续机构申请备案时所需提供补充材料的规定,具体包括(1)经营总体情况(经营数据);(2)产品信息;(3)整改情况说明三项材料。从业机构需要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备齐并向区金融办提交上述三项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公示和审核】 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后,由所在区金融办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金融工作局。
  
市财政局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备案登记资料后,应当向公众公布机构的基本信息,宣传周期为15个工作日,受社会监督。并核实涉嫌违反《网络贷款信息局业务活动临时措施》的情况。公告期满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向本市的网络贷款机构出具登记证明。
  
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应当通过多方数据比较、在线核实、监测预警、现场认证、现场调查、高级管理人员协商、部门咨询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网络贷款信息中介的法定代表人对提交的备案材料和经核实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解读:
  
本文是对从业人员申请审查程序的规定,总结如下:
  
(一)地区财政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进行第一次审查,并向市财政局报告;
  
2、市财政局应当公布工作机制的基本信息,公告期15个工作日,检查违规情况,出具违规备案登记证明。
  
  对备案材料的审核方式包括:(1)数据比对;(2)网上核验;(3)监测预警;(4)实地认证;(5)现场勘察;(6)高管约谈;(7)部门会商等。
  
第十三条新设立的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有完整的处理材料并符合要求的,其所在地区的财务处接受该事项。区财务处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向市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市财政局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备案登记资料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地区财务处报告,地区财务处通知申请人机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律形式的,由地区或者市财政局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备案申请的书面通知材料,并及时通知所有需要改正的内容。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请求修改相关记录登记资料。如果不允许备案,市财政局应当出具书面通知材料,并解释城市未能备案的原因,区财务处通知申请人。
  
在本办法发布前设立并进行业务活动的网络贷款信息机构、地区财务处和市财政局应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
  
网络贷款信息中介组织的备案信息应当公开,并不得在上述处理期限内计算更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所需的时间。
  
口译:
  
本条是对机构提出和登记的限制的章程,其概述如下:
  
  1.对于新设从业机构,完成备案登记所需用时包括:
  
当使用新的p2p记录=工商机构注册时间时,记录材料的准备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接受区财政办公室和一次性更正该材料的时间之前)15个工作日(记录材料的补充时间),该地区金融办事处的决定为40个工作日(区(2)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收到预验收和一次信息更正时间)1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收到预验收和一次信息更正时间)。当补充申报材料时)40个工作日(市财政局审查并由财务办公室使用反馈区)5个工作日(补充申报材料)40个工作日(市财政局审查并由财务办公室使用反馈区)15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市财政局进行异议核实
  
  2.对于存续从业机构,完成备案登记所需用时包括:
  
当现有的P2P申报时间=修正和确定通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改善,5个工作天(在接受地区财务办公室并一次性通知材料更正时间之前)1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使用时)50个工作日(首先是区财务办公室和使用区财政办公室财务工作局)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收到预验收审查和材料更正时间的一次通知)1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50个工作日(提交材料时)50个工作日(当申报材料用于补充时间)50个工作日(当申报材料用于补充时间)50个工作日(重新审查市财政局和反馈区财务运作时)15个工作日(公告期)市财政局负责异议核实
  
与上述初步统计相结合,可以预测,北京员工的注册将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战争",为期半年和一年。
  
第十四条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办理网上贷款信息中介登记后,应当按照“网络贷款信息中介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财政局颁发的网络贷款信息中介的有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营业执照。
  
  申请机构应当自收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结果反馈所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金融工作局。
  
口译:
  
  本条系关于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申请的规定,属于典型条款,无甚新意。根据最新消息称(无法确保真实性),网贷机构所需申请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类别,系指《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增值电信业务分类项下的“B21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交易处理业务”。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对于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审批机关的权限划分,工业和信息技术部明确回答了“电信服务分类目录”(2015版)中的以下常见问题:“(1)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仅限于商务电子商务):应向公司注册地的省级交通管理局依法提出许可申请。(二)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不包括):A.经营电子商务)应适用于公司注册地的省级交通管理局。(二)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应当依法向公司注册地的省交通管理局申请。不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跨省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向工业和信息技术部申请许可;仅在公司注册地省服务的,应当依法向公司注册地的省级交通管理局申请许可。“据此,如果工信部后续部门明确要求网上贷款平台申请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营业执照,可以推断在线贷款平台的相关应用应属于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不包括商务电子商务)的情况,并向省级交通管理局申请(有外资部分的,需经工信部审批)。
  
以下是工业和信息技术部和一些地区通信管理局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结果查询渠道:
  
  
第十五条【资本保证金管理】网络的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和增值电信业务运营后,应当持有本市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证书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市监察部门认可的银行金融机构,签署基金存管协议,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基金存款管理协议》复印件,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地财务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报告。
  
、网络贷款信息机构和北京市银行业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资料和业务信息,。
  
  解读:
  
本文论述了网上贷款资金存入银行的规定。明确“在银行存管前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的允许”(这一点不符合惯例,在实践中,银行存管管理已经提前,有许多成功案例),,要求存管银行承诺与材料提交和监督所需的信息进行合作。
  
与上海和深圳的意见相比,上海的要求如下:(1)选择本市有经营实体的商业银行,并满足相关条件进行客户资金存款;(2)在登记后6个月内完成资金托管。深圳的要求如下:(一)在备案时提供存款意向协议;(二)在深圳行政区域安排与上述(含)级机构的商业银行;(三)取得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优先于银行存款;(四)取得备案登记后六个月内完成;(五)在北京,银行的“白名单”制度是银行存款,很难说它属于“解锁”还是“紧缩”,如何确定准入细节,如何设置名单,以及许多后续问题需要改进,否则“行政垄断”的市场将受到挑战。
  
  此外,关于银行存管的一个现实情形亦需要指出,与平台实际缔结《资金存管协议》的银行主体,可能是分行、支行,也可能是总行,例如:
  
1.上海地区的一个平台选择了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署“资本存款协议”;
  
2.深圳某平台选择上海银行总行签署“资本存托协议”;
  
  3.北京地区一家平台选择了上海银行总行签署《资金存管协议》,而在白名单上的是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上述三例在后续各地银行存管要求中是否都符合要求,目前难有结论,部分情形下的资金存管行选取,、、“资金属地化管理”愿景难以匹配,有待后续正式意见或官方回应的明确。
  
第十六条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取得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签订银行存款管理协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市网络贷款监督系统查询业务数据和信息。,每个地区都可以开发和建立一个管理系统,。
  
  解读:
  
,可以与厦门的"厦门市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平台"、广东的""、上海的""和深圳的""进行比较。
  
  第十七条【信息公示】 市金融工作局应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将完成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于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市金融工作局进行网上公示后,方可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公开信息应当包括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增值电信业务的营业执照信息、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管理信息等。
  
口译:
  
这两条是关于从业人员披露记录信息的规定。披露记录资料的预先要求包括:(1)完成备案登记;(2)取得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3)签署银行存款和管理协议;;(5)网上宣传。发布渠道可以是市财政局的官方网站,专门用于披露“北京纲要”的注册和基本信息。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北京市银行业监督局应当加强日常监督、风险调查、现场检查和风险处理,根据风险情况对备案机构进行定期、全面的业务检查,必要时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
  
  解读:
  
根据这一条,,从而进入成熟、长期、。
  
  第二十条【信用管理】 市金融工作局、北京银监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应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检查、,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信息分析,建立行业(领域)不良行为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市工商局应适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提示风险,。
  
口译:
  
根据这一条,,,如“黑名单”、“机构说明”、“联合更正”等,。
  
  第二十一条【评估分类】 ,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解读:
  
本文是网络信用机构分类的原则规定。<817《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款“互联网贷款中介机构备案、考核分类登记等具体规定另行规定。目前,对网络贷款机构的评估分类没有详细规定。如果采用“评级模式”,将极大地吸引网络借贷机构寻求“优秀评级”,从而成为平台的“隐式认可”。
  
  第二十二条【一般风险信息报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要求向所在区金融办报送风险排查报告。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所在区金融办报告:
  
  (一)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市财政局和北京市银行业监督局要求的其他情况。
  
口译:
  
本节可视为在线贷款管理方法第37条的"复制副本"<817,在此不作详细说明。
  
第二十三条【重大风险信息报送】发生下列重大事件后,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通过地区财务处向市财政局报告:
  
(一)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重大经营风险;
  
(二)互联网贷款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重大违法、违法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市财政局和北京市银行业监督局应当建立网络贷款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处置方案,及时有效地协调有关重大事件的处理。
  
各地区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各地区政府和市财政局报送各地区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的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市财政局及时向市政府、。
  
  解读:
  
本条可视为“817项网上贷款管理办法”第36条的“复制本”,此处不再重复。
  
第二十四条在外地登记的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总行的登记文件送交当地金融机构。
  
在日常机构监督过程中,区财政局发现,北京市外企分公司在北京开展网络贷款信息中介业务,不报市,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当地财政局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实施风险提示。
  
口译:
  
  本条系关于北京地区网贷分支机构管理的规定,《817网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分支机构”也应当备案登记,随后《网贷备案指引》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本条明确在京外地平台分支机构需要:(1)总公司完成注册地备案登记;(2)报送总公司备案登记文件,由此,,。
  
第二十五条(自律管理)支持北京市网络贷款协会网络贷款行业的自律管理,包括自律检查、制定自律规则、制定行业规范、组织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立和公布机构和职工的诚信档案;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和举报等。
  
口译:
  
本文是对地方金融协会管理的一项规定,。北京没有强迫员工加入在线贷款行业协会。,地方协会可以在信息披露、费用管理、合同指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上海网上贷款平台信息披露指南”和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三项协议(贷款协议、债务互换协议、中介服务协议等)的必要条款指南等。
  
第二十六条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分支机构基本信息、组织形式、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资本托管银行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合并、重组、股权变动率超过5%,增值电信业务变更营业执照等,应当自法律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机关和地区财政局申请变更。
  
  市金融工作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的情况核实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口译:
  
本节涉及网络贷款机构变更备案的规定。具体变更事项包括:(1)名称;(2)场所/经营场所;(3)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4)组织形式;(5)注册资本;(6)高级管理人员(笔者认为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7)托管线;(8)合并、重组和5%以上股权;(9)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这些变更应首先由地区财务办公室审查,并移交给城市财政局,以征求公众意见。
  
第二十七条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终止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至少三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区财政机关;区财务办公室应当督促机构妥善处理证券业务,完成风险处理,报市财政局备案、注销。
  
  报备的资料包括:
  
(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终止对网络贷款信息中间业务的决议;
  
  (二)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基本情况,代偿资金及投资人基本情况,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终止业务的具体方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等;
  
(3)用于终止所述网络借出信息的中间业务的通告方案;
  
  (四)终止业务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应急预案;
  
  (五)负责终止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分工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六)市财政局、区财政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注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依法解散、宣告破产、清算,记录自动注销。鼓励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解决风险,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市财政局应当及时公布注销信息,并通知市交通局和其他部门,市交通局取消有关电信业务的营业执照。
  
口译:
  
本条是关于网上贷款机构的备案和注销的规定。本条的“亮点”是列出申报和注销所需的材料清单(“深圳征求意见稿”第34条也列出,而广东、厦门和上海的新规则/协商草案未列出)。网上贷款业务具有金融业务的风险属性,由于基金方将数千名“散户投资者”连在一起,表现出“关门”的困难,在申报和注销环节上,将是“稳定字先”,企业有必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业务终止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将在注销期间对整个过程进行跟踪。
  
  第二十八条【机构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对备案登记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按规定报送数据、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北京银监局、、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降低评估类别、,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取缔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涉嫌非法集资的,纳入本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处理。
  
  解读:
  
根据本条,网络贷款机构的处罚主要包括两层:
  
  1.违法行为,处罚手段包括:、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降低评估类别、进行信用惩戒、通宝批评、警告、业务取缔等,较之于《817网贷管理办法》删除了3万元以下罚款出发措施;
  
(二)对北京市违法集资犯罪,。
  
  第二十九条【银行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承诺或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或告知情况的,市金融局和北京银监局有权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换存管银行。

口译:
  
本条规定了存款银行的赔偿责任。虽然该条款被称为“银行责任”,但该条款的实质内容是“小额赔偿责任”。托存银行和管理银行违反承诺的后果仅为“替代”,不具有“责任效力”。就业务实践而言,网上贷款机构在资金的存贮和管理谈判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由于网上贷款机构在网上贷款基金存贮管理指导方针中提出的“独特”要求,网上贷款机构不符合规章制度,在资金的存贮和管理上具有“绝望”的含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时间和资本成本。如果银行不配合导致存款和管理银行更换的材料提交,其后果仍将由网上贷款机构承担,并将走上一条艰难而昂贵的“存款和管理对接道路”。
  
第三十条【机构档案】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记录和登记资料,建立本地区网络贷款机构档案,并与北京银行、市交通局、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加强日常协作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时间限制,应当自受理备案登记的相关申请之日起的工作日计算,中介机构接受社会宣传监督的时间,按照要求改正相关备案和登记资料的时间不予考虑。
  
  第三十二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北京银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口译:
  
上述四个项目无实质性内容,将不作详细说明。
  
  写在最后
  
迄今为止,上广深4个主要"在线贷款城镇""广光"具体指的是广东省,包括广州),这些征求意见稿(无论是命名的"业务管理措施"还是"备案登记管理措施")都是相关的,。随着我国各地区互联网金融的特别法规的深入,以及新的4个新的"在线贷款城镇"规则的发布,,未来行业也可以向前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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