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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业务模式

2021-09-02 12: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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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不断入场,金融科技真的很火吗?


互联网时代的落幕让很多衍生于互联网的行业开始面临全新调整,金融行业同样如此。尽管我们在互联网时代通过将金融行业与互联网实现融合,为金融行业获得了比传统金融行业多很多的流量。但是,金融行业本身来讲并未有太多改变,最终让互金行业再度进化成为必然。


拥抱新科技成为当下互金行业进行自我蜕变的主要途径,特别是以阿里、腾讯、百度、京东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更是将金融科技看作是下一个阶段互金行业发展的全新大陆。一时间,金融科技将会成为下一个阶段金融行业发展归宿的呼声越来越高。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互联网金融行业难道真的会成为金融科技的前奏曲吗?金融科技真的适合所有的互金公司吗?答案是否定的。金融科技是一个需要极大的科研能力和资源调配能力才能实现的,对于中小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讲,实现向金融科技的蜕变需要许多条件。


玩家不断入场,沉淀成为必然


在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等大型公司不断为金融科技摇旗呐喊的助推之下,入场金融科技的玩家越来越多。这个时候的情形与互联网金融火爆之际,各色人等不断入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景象有些相似,但是,真正能够生存下来的或许仅仅只是少数。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那样,金融科技是一个需要一定沉淀,一定积累才能形成气候的存在,单单一句口号或者一个概念无法真正让一个互联网金融公司转型成为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巨头们之所以有能力全面拥抱金融科技,并且试图通过金融科技来颠覆百年来的金融体系,正是因为他们在互联时代积累了海量的资源,这些资源可以为他们拥抱金融科技提供源源不断的“枪支弹药”。


但是,对于金融科技不甚了解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看到互联网巨头不断加持金融科技的时候却想当然地认为,金融科技是所有人都玩得起的游戏,于是,他们开始不断投身到金融科技的滚滚浪潮当中,期望能够向互联网时代一样,能够成为暗流涌动的浪潮里的弄潮儿。


金融科技的玩家不断入场所带来的一个最为直接的结果就是市场当中的金融科技的成分开始被稀释,当金融科技市场被稀释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们便会开始审视这一段的发展是不是真的是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当人们发现此刻的发展方向与他们预想的相悖,他们便会开始调整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


当资本和市场重新审视金融科技市场的时候,金融科技市场的前进动能便会减少。一些靠资本输血和主打概念的金融科技公司便会被用户用脚投票,当它们的发展难以延续的时候,死亡与调整便会在金融科技领域当中上演。


在这个时候,金融科技便会开始沉淀,开始思索。金融科技究竟是什么?难道它是和互联网金融一样的存在吗?人们参与到金融科技的洪流之中难道是为了获得用户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的流量红利吗?金融科技难道仅仅只是搭建一个平台,而不对金融进行一些有益的改变吗?当这些问题被否定的时候,金融科技便会开始重新开启沉淀的过程,那些以打金融科技的概念为主要噱头的非金融科技的公司便会被淘汰。


变局之下,谁能笑到最后?


当金融科技的风口被资本所充斥,行业的发展必然会陷入互联网时代的怪圈。如果仅仅只是一种营销噱头,而没有对金融行业进行有益的改变,那么这样表面的繁荣,我们不要也罢。既然金融科技被当作一种新生物种提出,它必然会与互联网金融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这样充满生与死的变局之中,或许只有那些真正领会到金融科技涵义,并不断加持这种涵义的公司才能真正在这场变局之中笑到最后。


首先,本质上来看,金融科技是一种科技,过多地强调金融色彩必然会陷入互联网金融的怪圈。,试图在金融科技的风口下继续迎风起舞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们如果想要借助金融科技的概念再火一把,显然他们的如意算盘要落空了。因此,从本质上来看,金融科技就是一种科技,并非和互联网平台一样,如果仅仅只是将平台的概念照搬到金融科技的框架内,它们的发展必然会逃不脱互联网金融的影子,当阳光出来,这些所谓的金融科技公司首先是被淘汰的。


真正能够在金融科技的风口下迎风起舞的公司应当是具有科技内涵和色彩的公司,这些公司的驱动力不是海量的流量,而是能够给自身以及金融公司带来实实在在改变的技术。对于当下的市场来讲,能够给金融公司带来真切改变的技术公司才能真正存活下来,因为现在的金融公司更加需要的是能够解决传统金融行业痛点和问题的技术,这样的技术公司也最有市场。


严格来看,以阿里、腾讯、百度、京东为代表的大型互联网平台并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科技公司,因为他们是在借助互联网时代的流量优势进行转化而已,并未真正从新技术的研发和深度应用上着手进行改变,这同严格意义上的金融科技公司相比还有一些差距。


其次,将金融进行深度生活化的公司,将会获得更多的发展可能性,最终将会实现多维度发展,生存技能也将得到拓展。金融科技的概念被提出来有一个背景值得关注,这个背景就是人们生活的科技化水平和程度越来越高。我们都知道,互联网技术之所以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主要是因为互联网与人们日常生活深度结合的结果。


在即将到来的金融科技时代,想要生存下去,必然需要将金融进行深度生活化。因为,未来的生活就是科技生活,智能科技、大数据、云计算在人们生活当中将会越来越多地开始出现。只有将金融的触角深度触及到人们生活的每一个环节的公司,才会找到金融与人们生活的结合点,最终将人们的生活方式通过金融的方式进行表达。而这个时候人们的生活方式又是以科技为主,那么这个时候的金融便与科技产生了密切联系。


在金融科技的变局之下,只有真正将金融的属性不断拓展,并与科技生活实现深度联系的公司,才能在金融之外找到更多的生存空间。即使金融行业的原本属性被切断了,它们依然能够通过其他的方式生存下去,最终实现金融科技的多元化、生态化发展。


再者,不把金融科技看作是一个营销噱头,而是看作是一个全新物种的公司。从现实情况来看,当下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金融科技公司涌现出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破解发展困境改头换面而来的。尽管这些公司的门面有了改变,但是从本质上来看,他们仅仅只是将金融科技看作是一个营销噱头,并没有把金融科技看作是一个全新物种。这就决定了这些公司仅仅同样将会在金融科技洗牌的时候面临生存困境,他们也无法笑到最后。


反过来看,只有将金融科技看作是一个全新物种的公司才会真正笑到最后。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正是由于这些公司将他们完全与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了割裂,所以他们才会更加侧重于技术对于金融行业的改变上着手,通过改变金融行业的痛点来实现自身发展,而不仅仅只是打一个概念,其他的不再进行任何的改变。


按照这样一种逻辑,只有真正专注于金融科技研发的公司才能真正笑到最后,他们能够真正理解金融科技的内涵与意义,能够深度挖掘金融与科技的结合点,能够找到破解金融困境和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同样地,他们也能够给金融行业带来本质改变,能够真正将金融行业的发展带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金融科技的玩家不断入场从本质上来看是互联网思维的一种延续,正是这种思维的存在才造就了金融科技洗牌成为必然。当金融科技的市场饱和与成熟之后,行业将会开启如同互联网金融时代一样的调整期,而只有真正把握住金融科技内涵的公司或许才能笑到最后,成为当仁不让的弄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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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业务的模式化


业务的创新和嬗变仍在发生,但经过这些年的成长和发展,金融科技在业务上的基本类型已经明确。对于这些业务类型,可以做出模式上的归纳。比如,上述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持编写的《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报告(2017)》,将这些业务类型归为互联网融资(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服务(互联网支付等)和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等)。京东金融从另一个视角区分金融科技的业务模式。自2017年京东金融成立以来,经历了1.0版本到2.0版本的两个阶段:金融科技1.0阶段,成立了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财富管理、支付、保险、证券和众筹等业务板块,以数据为基础、技术为手段去做金融的业务:金融科技2.0阶段,从自己做金融的业务转向服务于金融机构,帮金融机构做金融业务,这个阶段从商业模式上说,属于特有的B2B2C模式(第一个B,指的是京东金融;第二个B,目前主要指的是金融机构;C指的是用户,包括个人和企业)。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京东金融对金融科技业务模式做出了两个角度的归纳,对我们体系化地认识金融科技的业务类型有所帮助。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对金融科技业务的模式化。属于同一模式下的金融科技业务,在权利义务关系、风险责任特征、客户群体、盈利模式、,业务模式是从这些客观的特征中抽象而来的,是思维的产物,“作为思维的产品和结构单位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但范畴的内容即范畴所反映的属性和联系是客观的,是客体本身所具有的。”


一个业务模式,意味着多种业务类型的组合,是整个金融科技业务体系的一个“枢纽”。通过业务的模式化,一方面,有利于行业参与者从纷繁复杂的产品和服务中把握金融科技的业务本质,判别其中的业务逻辑和业务风险。另一方面,业务的模式化也是金融科技走向成熟的标志,有利于金融机构明确自身业务定位,从而更好地指导创新。此外,,而模式化正是穿透的起点。因此,对于现有金融科技业务模式无法包容的非模式化的金融科技业务,从便于沟通、定位和规范的角度,也需要对其进行模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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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业务模式化的四个视角


金融需求的视角。金融科技之所以出现,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解决金融的需求,即融资、投资理财、资金流通和风险控制。这四大金融需求既是传统金融业务的渊源,也是金融科技的着力点。从融资需求出发,有了网络借贷、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众筹等业务;从投资理财需求出发,有了互联网财富管理、互联网证券基金投资、互联网保险等业务;从资金流通需求出发,有了互联网支付清算业务;最后的风险控制需求实际上贯穿于所有金融业务始终,包括互联网征信、智能风控等。


服务对象的视角。金融科技的服务对象从大类上分为C端客户和B端客户。C端客户(Consumer),既有个人也有企业,还包括政府;只要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终端接受者,都是这个范围;提供这类产品或服务的金融科技业务是B2C业务,金融科技企业直接满足C端用户的金融需求,比如互联网企业金融、网络借贷、互联网信用服务、互联网理财等。B端客户(Business),对于金融科技企业来说,就是金融机构,既可以是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做金融业务的金融科技企业;金融科技企业通过服务于金融机构间接满足C端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这类产品或服务的金融科技业务是B2B或者B2B2C业务,比如京东金融与工行联合打造的“工银小白”业务。需要注意的是,由于C端客户既包括个人也包括企业,所以有时候也把其中对企业的业务称为B2B业务,但这里的B指的是终端的接受金融服务的企业,而不是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法律关系的视角。根据在相关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多少和法律责任轻重,金融科技企业既可能是直接当事方,也可能是第三方。在作为直接当事方时,金融科技企业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满足客户金融需求的义务,享有获得相应报酬、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在作为第三方时,金融科技企业搭建一个网站或者APP,通过提供信息撮合、数据管理等服务,促进双方或者多方供给和需求的平衡。前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营业务,典型的是京东金条、蚂蚁借呗等“现金贷”业务。后者则相对应地被称作是平台业务,最典型的是P2P平台,根据2016年8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主要是信息中介,而不能做信用中介。


竞争关系的视角。金融科技的根本在于解决金融问题,这就必然涉及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关系。从现有的业务类型来看,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关系主要有补充、竞争、替代、服务四种。补充,即“各干各的”,在传统金融服务不覆盖或不愿意覆盖的领域提供金融服务,如对没有进入征信体系甚至没有银行账户的青年人群、农村人群和小微企业等提供的金融服务,这些年P2P的兴起就是在这个领域。竞争,就是金融科技企业做传统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机构形成了竞争关系,众安保险、微众银行就属于这种类型,对传统机构来说是“瓜分蛋糕”。替代,是对传统金融业务的颠覆,大多数情况下是竞争的结果,是一种更高级形态对传统形态的取代,“走自己的路,别人没路走了”。服务,是一种较为和谐的关系,是用技术帮助传统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企业做金融,把金融做得更好,金融科技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为银行做风控就是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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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业务模式图谱


通过引入金融需求、服务对象、法律关系和竞争关系的视角,我们能够建立起对金融科技业务模式的图谱。在业务模式之下梳理业务类型,在业务模式之上建立业务体系,从而对现有金融科技发展格局和疆域有一个总体认知。


图谱的第一层次,是四大金融需求,这是金融科技的起点。所有的金融科技业务,必然是为了满足这四类需求中的一项或多项而生。一项金融业务归入这一层次的哪一项,决定了这项业务的本质属性。。比如,投资理财业务如果有刚性兑付的安排,那么在业务本质上就应该归类于债务融资,。当然,这一层次的分类是对金融需求的基础分类,在这些基础分类下面,还会有进一步的分类,比如融资业务又进一步分为贷款融资、信托融资,等等。


图谱的第二个层次,是第一层次逻辑递进的结果,即金融科技业务通过满足金融需求,与传统金融业务建立了什么样的关系。早期的互联网金融有过诸如“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这样颠覆传统金融业的雄心,但经过这两年的发展,更多的金融科技企业将自身定位为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或者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最典型的是京东金融。近两年,京东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深化,2018年3月,京东金融与包括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包商银行、大连银行在内的近30家中小银行共同发起成立“商业银行零售信贷联盟”,联盟成员优先享受场景开放、技术共享,并优先加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反欺诈联盟。


图谱的第三个层次,是金融科技业务的服务对象。这既是由金融需求决定的,也受竞争关系的影响。比如,到了这一层,服务关系下的金融科技业务一般都是面向金融机构的,一般不会面向C端客户;而在其他几种竞争关系下,金融科技业务一般也很少面向B端的金融机构。这一层对于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设计和架构来说至关重要。C端和B端自不待说,即使同属C端,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的需求也会有很大不同。企业客户往往是需求前置,有明确的规划和流程,大多数是批量、长期和稳定的;而个人客户则比较随机任性,需求往往是即兴、分散和多变的。企业客户根据行业、规模、所处发展阶段等不同,在金融需求上往往不一样;而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虽然个性化较强,但总体上是一样的。反映到具体金融产品上,由于企业客户的决策时间和链条都较长,相应的金融产品要尽量保持稳定;而面向个人客户的金融产品则在更新迭代速度上会更快一些,而且简单易懂。


图谱的第四个层次,是金融科技业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金融科技业务最终以什么样的方式呈现。不同的法律关系安排,可能是公司“轻资产”或“重资产”的战略安排的体现,也可能是法律合规要求的结果。因为金融业务要占用企业的资本金,因此对于一些小型的金融科技公司来说,至少在发展初期比较明智的做法是搭建平台,以“轻资产”取胜;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的金融科技公司来说,利用自身科技优势和资源禀赋从事自营金融业务往往是利润最大化的途径。对于P2P公司来说,选择做平台,则是合规的要求。2016年8月,银监会等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并且明确规定该类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图谱的第五层次:是各个业务类型的典型业务。比如“现金贷”业务就是融资类金融科技业务下补充型的B2C的自营型业务。其中,部分业务是空白的。空白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由于图谱是理论上逻辑推理的结果,并不符合实际情况,所以还需要调整;有些是由于有的业务案例目前尚未被关注到;有些业务是因为目前尚未出现,多数“替代”类型下的业务要完成替代的使命还需要时间;还有可能意味着一个少有人开发的蓝海市场。


这个业务模式的图谱,更多是对金融科技业务从理论上的分析框架。引入不同的分析视角,或者调整视角的叠加顺序,图谱就会发生变化。而且,在这个图谱下,可能会存在一些需要解释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有助于加深对金融科技业务的认识。比如,。,,、合规成本的需求,这与金融机构注入营销获客、人力资源等需求是一样的,属于公司经营活动;如算作公司业务,也不是金融科技的核心业务,因为其不以满足金融需求为目的。再比如,如何看待混合模式。最典型的就是众筹,既满足一部分客户的融资需求,又满足一部分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这就是混合模式,在两个需求项下都会体现。


总之,这个图谱本身并不是尽善尽美的标准,但能够为我们从推陈出新、纷繁复杂的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中,从更为整体的视角把握认识金融机构的业务提供一些管窥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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