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依法登记后具有效力,未经登记不具有效力。由于房屋属于房地产,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受人按照合同支付购房款,并且已经住在购房,如果房屋转让手续不及时办理,仍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风险1:恶意出售房屋
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房价迅速上涨,房主觉得他们过去已经卖出了亏损,往往利用买受人没有经过转让登记程序的漏洞,已经被出售,但仍以自己的名义再次出售给第三方。房屋所有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并要求房屋所有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第三人与原业主没有恶意串通,仅以公信托原则为基础对房屋进行登记,并支付合理的房屋价款,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则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屋所有人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2:
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主急于转移他们的房子,因为其他债务纠纷,担心房屋会被国家机构没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主知道被国家机关扣押的房屋被国家机关没收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一般认为合同无效。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屋被扣押的情况发生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不办理房屋关闭、注销手续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风险3:房屋无权处置
在购房实际操作中,业主往往以节省时间、方便交易为考虑,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须检查代理人的职权是否包括房屋处分权。代理人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未取得房屋处分权的,未取得权利人接受或者房屋处分权的,买受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退还或者不需要退还的,给予贴现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微信官方账户:Rong 360房贷(方台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