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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公租房租金标准

2020-11-28 13:44:09

2016年5月23日,合肥发布了两份通知:“关于公布2016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进入条件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市政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房租赁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三组无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租金均已确定,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最低月租金为27元,三组农民工每月至少可以住27元的公共租房。

  每月租金低至27元。

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的户籍和租金标准应相应调整如下:

城镇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公租房屋租金标准为1.10元/月/平方米,整套为0.90元/月/平方米。

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倍。

公租房屋租金标准为1.10元/月/平方米,整套为0.90元/月/平方米。

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标准是,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19193元/年,每月不超过1599元。

公共租赁房屋租金标准为3.00元/月/平方米,整套为2.70元/月/平方米。

城市中等收入生活保障标准是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5591元/年,不高于2133元/月。

公租房租金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整套为4.50元/平方米。

这样,除了孤儿、老人、病人和残疾人等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外,还免除了公共租住住房保障区标准范围内的租金。按最低北面户型为0.90元/平方米,30平方米的最低户型为每月27元。

  无住房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新工作每月至少210元

根据市值租金的七成原则,每个租住公屋项目的租金标准是:

姚海市科技工业园公共租房租赁标准为:每月7元/平方米;

瑶海地区龙腾住宅公共租房标准为:8.5元/月/平方米;

宝河区花园大道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7.5元/平方米;

鹿阳区六冲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8.5元/平方米;

舒山新工业园二期租金标准为8.5元/平方米。

根据30平方米的最低家庭类型的计算,没有住房工人的新就业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以每月至少210元居住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与目前的市场租金相比,这一价格可能无法在目前的租赁市场上租出一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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