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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死亡)

2021-10-06 06:29:09

适用范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返还住房贷款委托的,法定继承人、被保护人死亡、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死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地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加工要求:
 
1.识别材料的原件和影印本
 
(一)继承人、继承人的身份证;
 
(二)继承或者继承证明,公证。
 
2.提取理由的辅助材料的原件和影印本
 
死亡证明或死亡宣告。
 
3.其他辅助材料
 
提取器取得下列辅助材料时,应当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鉴定资料和提取理由证明材料。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者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退出证书;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出具的上海住房公积金退出证书和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络出具的上海住房公积金退出考试表。
 
(三)自愿存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络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退出证明,以及自愿存款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表格。
 
处理流程:提取器提供基本资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办理。
 
期限:手续完成后,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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