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大程度地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平衡、可持续运行,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接受的贷款按批准日期分类,待批贷款全面实施。
第一,如果你申请新住房贷款,从贷款批准之日起,你应等待6个月。其中,贷款批准自批准之日起至采购合同规定的6个月内交付日期届满的,贷款应当在支付之日前出借。
其次,申请贷款购买成套住房(二手房)的,应自贷款批准之日起等待两个月贷款。其中,未通过基金托管方式交易的股票住房(二手房)在新的物业证明和土地证书中完成,其他证书在其到位后就可以放款。
(三)经批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发出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4.如果贷款日有假日,贷款应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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