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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材料和流程

2022-07-20 11:42:46

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济南市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资料和办理程序如下:

  1、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后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2、借款人通过贷款银行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信息,包括:

(一)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借款人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存款情况;

(4)住房基金贷款面谈记录;

(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制度的个人信用报告;

(六)居民身份证、户籍复印件、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共同还款承诺和担保(共同还款、担保人);

(7)婚姻状况证明;

(八)原贷款银行盖章的原采购合同或复印件;

(ix)借款人已交付不少于20%的购买费用的有效证明;

(10)经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一)以购房为后盾的转移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公证。

3、管理中心在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对于已购买财产担保的转移公积金贷款,经管理中心审批后,贷款资金转移至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应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借款人在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后15日内,与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起使用自筹资金资金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在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后15日内,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应当办理转移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取消原有的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五)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5日内,贷款银行应当结清原住房贷款凭证、新加工住房其他凭证副本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微信官方账户:荣360住房贷款(方代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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