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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放宽申请条件 申请方式改为按批次

2022-01-18 09:18:36

近日,厦门市社会保障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规范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分配和退房,并以更具体、更详细的方式对其进行了规范。

  家庭收入标准

据悉,从今年初开始实行保障性住房将以出租住房为主,新标准放宽了对家庭收入的需求:过去两三个家庭的年收入从五万元增加到八万元,四多人以上的年收入从六万元或七万元减少到一万一千元;超过五户的年收入不到七万元,定在一万一千元。

  家庭资产标准

家庭资产的标准也作了相应的调整。过去,根据不同的住房类型实施不同的标准。经济适用房资产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舒适住房不到6倍。目前,统一标准按一人低于200000元,2人不到320000元,4户以上低于440000元的标准实施。

  申请资格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单身居民的申请家庭必须年满30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取得城市户籍。同时,必须达到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的标准,才有资格申请负担得起的住房。同时,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的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退还补偿金,否则没有资格申请。

  申请方式

在应用方式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把日常的应用变成了批量的应用。在每一批申请开始前,市住房安全部门将根据住房需求发布每批住房的等待分配计划。该计划将提供该批住房的供应、申请对象、接受范围等,希望提交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登记意向。

登记后,有关部门将组织公众震动,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布的信息确认他或她是否是最后入围者。入围家庭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最后确认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选择保障性公寓。

  建立家庭诚信档案申请制度。

“实施办法”的引入也有一个亮点,即建立了应用家族完整的文件系统。条例指出,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社会保障住房户使用情况的,将被记录在良好的信用记录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破坏房屋结构等12种不良行为,家庭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记录在不良信用记录中,这种不良信用记录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据了解,根据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政府将向四个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最多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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