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如何收回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财务360整理了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条件、对象和定额、提取要素、处理流程等,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出租房屋的开采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哈尔滨市没有自己的住房,并在连续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后租赁3个月。
(二)取款对象和租金限额。
(一)出租公共租住房屋的,其职工本人和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收回租住住房分配资格,每次退房金额不得超过已付租金金额,累计退房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
(二)出租商品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退房一次,每次退房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退房限额,即市区(包括葫兰、阿城、双城)14400元和县(市)9600元。
第三,租金提取要素
(一)标识材料
1.领取个人身份证;
二、他人代为撤回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二)撤销房屋公积金的申请
(3)出于各种原因提取证据材料
1.出租公屋
(I)在互联网上网上提交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
(2)缴付租金通知书。
二。出租商品房
(一)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者“居民账户簿”,未婚、离异职工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单发证书);
(二)指定的房地产部门应当出具证明,证明没有以雇员及其配偶名义的房地产(有效期为一个月)。
四.处理过程
(I)租住公屋
提取器持有提取要素到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到各机构网络,经网络验证处理。
(Ii)租住商品房
(一)提取人持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向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营网络申请退房;
二。网络应当核实和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信息,发出无房地产证书的查询申请,提取人应当向没有房地产证书查询申请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指定房地产部门出具无房地产证书的房地产证书;
3.提取器持有相关的提取元素,没有房地产证书对原始申请进行处理。
五.处理时限
操作网络应当对存款人员和工作人员提取的申请数据进行审核,并在正确后立即处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退出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