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pic
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财经> 南京:可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南京:可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2022-06-28 12:13:31

3月6日,南京公积金发布新政:正常支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返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从3月1日起,地方政府开始受理有关申请,并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返还的通知》中,提出了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三种方式,即每月商业贷款的提取和还贷、年度贷款提取、一次性还贷,其中首次提出了月度商业贷款的取款和偿还方式,其他两种还贷方式以前实施。

由于处理纯商业贷款的种种原因,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压力仍然很大,正式实行每月退还商业贷款,条件相对宽松,申请人需要符合条件:退贷由南京公积金中心业务承包银行办理,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尚未结清。

应该指出的是,有两种情况不能处理,一种是申请人仍有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另一种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已结清。

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可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存款额和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同时,每个帐户的留存余额应大于或等于双方达成协议时每月存款的12倍。例如,借款人的公积金月存款是1000元,那么当他申请每月提取和偿还商业贷款时,该账户必须至少有12000元才能申请办理。同时,他的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也必须符合同样的条件。

每月采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三)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

(四)能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详见本);

(五)有关文件规定并经管理中心核实的其他资料。

处理时间:

申请委托提取并逐月偿还商业贷款的职工,应当在贷款银行登记贷款信息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集资业务承包人银行服务网络申请签订委托每月提取和偿还商业贷款的协议。

处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贷款银行登记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并打印贷款证明;

(二)申请人每月向本人住房公积金募集业务承担银行服务网络签订委托提取和偿还商业贷款协议的有关资料;

(三)每月九日前,商业银行应向管理中心提供上个月各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四)管理中心收到商业银行提供的还款信息后,应当在每月十五日前将相应金额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转入职工登记的还贷账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