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无锡登记职工在无锡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无锡市购房时,可以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持有存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各地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单和使用证明。申请的具体条件如下:
1、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足额、按时足额支付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前两年不支付(单位不拖欠)住房公积金。
2.贷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是供其居住的普通住房。
3.贷款申请人是所购买房屋的拥有人或共同拥有人。
4.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偿还债务的能力。
五、提供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担保方式。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只有一份贷款记录并已还清(包括住房公积金存款公积金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