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住房公积金离开后能卖户退出吗?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卖方以2014年7月1日为时间节点,2014年7月1日以后,当非常驻登记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可于2014年7月1日前退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退房手续时,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解除的有关证明、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证;2014年7月1日以后(包括7月1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在“本市非常驻登记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下提取。
如果卖方撤资,个人账户必须经过盖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