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规定,东莞办理住房公积金还款的职工按照下列要求和步骤办理。
I.装卸条件
1.拖欠和补充付款:雇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已汇出一个月以上,才能提出补充付款申请,只有在没有存款或补充付款记录的月份,才可省略补充付款。
二、转移偿还和未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密封状态,可以办理。
二、搬运材料
(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置换申请表。
(2)东莞住房公积金替代电子清单(需要提供5人以上)。
(三)单位代理人的原始身份证明。
(4)公积金中心发出的还款证明书(须提供欠款)。
三.处理过程
单位代理人声明银行柜台接受由银行柜台支付的资金。
(4)加工地点:
单位集合银行各进行网络。
(5)处理方式:
银行柜台负责处理。
(6)处理时限:
数据审核正确,当天完成。
(7)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八)备注:
(一)同一年的不付款和还贷年度,应按相同的月存款额申请偿还。
(二)当同一职工申请缺付时,存托单位应当在缺付月份补足全部住房公积金。
3.失踪付款月份最早可适用于当前存款单位雇员的入职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