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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金融大背书对中国P2P的启发

2022-08-16 06:52:57

目前,P2P自律机构已经建立,广东、上海等地的协会和联盟。然而,该协会不仅是一个自律组织,而且也是为P2P成员单位增加了可信度的组织。能够达到准入阈值并被现有成员确认为P2P成员意味着P2P的估价将增加。因为协会和联盟给了P2P平台一个可信力的大认可。

  但是,信用大背书的背书程度到底有多深,这是一个投资人关心的问题。目前协会和联盟的背书质量依靠的是协会和联盟的资质和已有成员的公信力。加入一个有官方背景的协会,协会的公信力给P2P平台的大背书一夜间能让平台的公信力迅速放大。

  对于一个提供大背书的组织,除了官方背景,商业运作的模式也可以提供大背书,我们不妨看一下在美国,金融行业是怎么进行大背书的。

  美国金融业大背书:存款保险制度

  为了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同时也为了维持存款者对存款机构的信心,防止因公众恐慌性地挤提存款而引发存款机构的流动性危机,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

  在经历了1929至1933年的银行倒闭风潮之后,根据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美国于1934年1月1日成立了联邦保险公司(FDIC),为所有担保银行提供存款保险。最初每个账户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500美元,也就是当银行倒闭时,存款额在2500美元以下的存款人将得到FDIC的金额支付,不承担任何损失。后来这一上线不断上升,目前已经到达10万美元。所有联邦储备系统的会员银行(包括所有国民银行和部分州银行)都必须参加FDIC的存款保险,非会员银行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但由于竞争的压力(存款人对未在FDIC投保的银行可能缺乏信任),美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参加了FDIC的存款保险。除商业银行外,在FDIC投保的还有互助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负责为储蓄贷款协会承保的是FDIC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储蓄协会保险基金SAIF)。

  大背书组织如何防患于未然:对成员检查

  由于FDIC要承担投保银行倒闭的损失,所以它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尽量避免银行倒闭。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对投保银行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的次数视需要而定,对于那些比较健全的银行来说,FDIC的检查间隔期最长可达36个月;但是对于那些被认为是“有问题的银行”来说,检查的次数则要频繁得多。当金融体系波动比较大时,FDIC对所有投保银行的检查次数都会增加。

  负责银行检查的人叫做检查员。他们总是不宜而至,使银行来不及为逃避检查做什么手脚。他们检查的重点是,银行是否遵守关于持有资产的各种法规个条例,银行所持有的证券或放出的贷款是否包含着过大的风险。如果检查员认为某种证券的风险过大,他可以命令银行将其出售,即便这样做要在价格上承受一定的损失。对于有偿还困难的贷款,检查员可以命令银行将它们分别归为“坏账损失”、“可疑贷款”或“次等贷款”等。银行可能必须停止把这些贷款的利息当作收益,或者必须提取一部分特定准备金,以防止这些贷款造成的损失。或者,在最坏的情况下,银行将被迫注销这些贷款,并全部算作经营损失。如果检查员感到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到危机银行的正常经营,或者银行从事了某些不正当的活动,就可以宣布该银行为“有问题的银行”,并加强对它的监督。这必然会影响到该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及该银行在市场上的股票价值,因而银行不能不小心对待。

  检查员通常使用下列五个指标对银行进行综合考察:

  (1)资本充足率;

  (2)资产质量;

  (3)管理;

  (4)盈利;

  (5)流动性。

  资本充足率指标要求银行资本要达到其加权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以弥补可能的资产损失。检查员若发现银行的资本不足,就可能给银行发一个“资本通知”。银行接到通知后必须提出筹集更多资本的计划。银行如果筹集不到足够的资本,,例如同管理部门签订谅解备忘录等。1992年,美国最大的银行持股公司花旗公司就由于亏损严重而不得不与联邦储备理事会和货币监理处签订谅解备忘录。直至两年后花旗公司扭亏为盈,这些管理部门才撤消了对它的严格监督。

  资产质量是指银行持有资产的多样化程度、贷款回收情况和证券的风险程度等。如果一个银行的可疑贷款占总贷款比例过大,或者风险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过大吗,检查员就会建议它增加资本或停止发放某类贷款,增加贷款准备金。

  管理是一个综合指标,它反映的是银行经营者的决策能力、协调能力、技术能力、风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检查员将根据银行的具体经营状况来对它加以评定。

  盈利指标是指银行的收益状况。盈利率的高低决定了股东的收入情况及银行弥补损失和提供充足资本的能力。一般来说,若银行的资产收益率(收益/总资产)持续保持在1%以上,资本收益率(收益/自有资本)在15%以上,说明银行的经营状况良好。

  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转换为现金的难易程度。如果银行资产的变现能力差,过于依赖通过从联邦资金市场或联邦储备系统借款来保持流动性,就可能面临严重的流动性危机。

  检查员通常根据上述指标把银行分为5个信用等级,这就是所谓的CAMEL等级。其中级别1代表状况最好,5代表银行处于危机状态。显然,对于这些指标的评价含有一定的主观性,因而检查员和银行主管之间会存在不同意见。但是检查员的意见通常还是得到认可的。

  危机爆发,背书组织如何力挽狂澜?

  对于倒闭或濒于倒闭的银行,FDIC一般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清偿法。FDIC宣布银行破产,并为每个存款账户清偿最高达10万美元的存款;然后再清理该银行的资产,与银行的其他债权人按份额分割清理所得资金。实际上,这种方法是很少使用的,不到万不得已,FDIC总是力图避免使用清偿法。

  (2) 购买并承担法。FDIC动员一家经营良好的银行和濒于倒闭的银行进行合并,合并者购买濒于倒闭银行的全部资产,并承担其全部负债。FDIC通常通过向合并者提供贴息贷款或购买濒于倒闭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来促成这种合并。濒于倒闭的银行在清理之后,可以继续营业。实行这种方法的结果是,事实上所有的存款,而不仅仅是1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都得到了完全的保险。这是FDIC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3) 直接协助法。在许多情况下,FDIC将个联邦储备系统一道,向濒于倒闭的银行提供贷款,以帮助它们渡过难关。尤其是当濒于倒闭的银行规模巨大,倒闭的社会后果严重,而安排别的银行进行合并又很困难的时候,FDIC还可能采取特别的措施对它进行援助。例如,1984年当全美第八大银行、存款达400亿美元的伊利诺斯大陆银行濒于倒闭时,FDIC协助联邦储备系统和若干私人银行为它安排了数十亿美元的贷款,并且宣布为该行的所有存款进行担保,而不仅仅是为1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担保,同时着手寻找愿意将它合并的银行。可是由于伊利诺斯大陆银行规模太庞大,没有哪家银行愿意与其合并。FDIC被迫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它向该行提供了10亿美元的追加资本,并按面值买下了该行45亿美元的可疑贷款。作为回报,它获得了改行80%的所有权,从而实际上将该行“国有化”了。

  在处理大的倒闭银行时,FDIC通常采用的是“购买并承担法”,而不是“清偿法”。为了挽救某些特大银行,它甚至不惜采取某些非常措施。例如FDIC在挽救伊利诺斯大陆银行时曾宣布,它将为所有的存款保险,而不受每个被保险账户10万美元上限的限制。这就使人感到,只要把钱存进一家大银行,就不用担心它的安全,因此自然也就不必费心去选择银行了。

  传统金融是中国P2P的原型

  有人说P2P是一个信息中介平台,也有人说中国的P2P已经是类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P2P模式是从西方引进的品种,西方的互联网金融实质是信息平台,在规范上可以用信息披露的管理思路;然而,在中国的土壤里,征信体系、信用环境等营养成分并不具备西方的条件,所以中国的P2P采用了本金保障的担保制度去改良西方品种。在中国土壤里生存的P2P是类金融机构的平台。仅仅依靠信息披露的管理思路难以对担保方可能出现风险覆盖不足带来的危机形成防范。

  虽然P2P绝对不能做银行的资金池模式,但是P2P却引入了担保方的债权机制,让担保方也承担了银行类似的流动性风险。所以,对于P2P的风险管理,原型可以吸收银行层面的模型。

  第一, 不论是用平台的风险备付金进行担保,还是用第三方的担保资金进行担保,这里都有一个杠杆的问题。这可以参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并控制担保的集中度风险,对单个担保人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10%。所以,有担保的P2P对承担担保责任的一方必然有资本金的要求。所以,管理P2P风险要关注资金杠杆风险;

  第二, P2P的借款项目坏账率。由于有担保的P2P会承诺借款项目的本金保障,那么坏账率就直接影响到承担担保的一方要承担的风险。所以,类似银行的资产中不良贷款率指标的管理思路,也应该把借款项目坏账率纳入考核指标;

  第三, P2P的平台管理状况。有担保的P2P平台管理类似金融机构的管理。由于最主要的核心风险来源于借款项目风险和平台技术安全,所以在风险控制模型、内部控制、技术硬件软件、管理团队应该有类似的要求。

  P2P大背书人的保险制度设计

  截至2013年底,中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符合中国使用行政手法对市场问题进行调控的一贯作风,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然而,2014年,存款保险制度在传统金融银行业已经是呼之欲出了。银行业将逐步放开,鼓励民间银行的设立。随着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推进,传统银行业也将逐步走向竞争格局。

  在一个竞争的市场里,退出机制是十分重要的,也就是必须允许破产,鼓励优胜劣汰。但是,一个金融机构的破产影响是很大的,会对社会群众的利益造成大面积损害。所以对于银行行业,存款保险制度是推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在中国处于完全竞争市场格局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来说,虽然目前整体的规模不足民间借贷市场比例的1%。但是随着P2P市场的发展,。那么,发生经营危机,投资人无法提现的平台如何将破产后的社会影响降低到最小化的程度,是这个行业退出机制的设计者要考虑的问题。

  其实,退出机制的设计者并不一定像传统银行业由国家或政府去担任这个背书者的角色。退出机制的设计者也能采用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对于P2P这个行业,不少的风险投资机构都是看好的,这部份风投机构非常希望通过合适的价格参股一家P2P平台。然而,P2P的风险识别应该由专业的机构,比如联盟或协会中的专业人士组成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去担当。

  假如P2P的风险投资机构能够跟高质量的联盟或协会合作,中国p2p行业的再保险制度背书商业模式或许能够催生。

,而P2P平台发生经营危机后风险备付金和平台股东的资金无法承受所有损失的赔偿,P2P平台将陷入倒闭危机。如果这家平台加入了再保险制度背书的计划中,平台的所有股份将被低价收购,背书组织以极低的价格收购这家平台长期积累的投资人资源、渠道资源、人才资源等各种资源。也就是说,平台的背书组织可以参照美国的FDIC的购买并承担法去为平台投资人赔偿损失,减少大平台倒闭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同时低价收购平台获取资源,将平台经营渡过危机后再高价出售。此外,再保险组织可以通过再保险基金的合理投资和保险费的收益去获利。

  面对再保险制设计的问题,

  第一,提高加入再保险背书组织的进入门槛,在注册资本金、风险备付金规模等方面设置门槛。通过专业的业内风险控制委员会筛选出优质的平台;

  第二,受到再保险制度背书的平台根据待收的金额提交再保险费和一定的保证金给再保险基金;这个再保险平时给成员平台提供协助周转资金的时候,可以收取较高的利息,比如年化24%,为这个再保险基金提供日常盈利的来源;

  第三,严格的风险检查机制。再保险组织对每个平台都按相同的费率收取保险费是不合理的。如果一家平台的待收金额很大,风险备付金又过少,也就是杠杆过高,收取的再保险费用应该更高。而平台的风险是随着经营的变化动态调整的。再保险组织应该制定基于风险的保险费体系。它首先将平台分为几个风险等级,每个等级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用收取方式。评价良好而又杠杆较低的平台交纳的保险费费率最低,评价不好而又杠杆较高的平台则要支付最高的保险费率。

  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在经营风险,银行如此,经过担保机制变异的中国P2P类金融平台也是如此。如果未来P2P行业的规模在整个民间借贷市场占据可观的份额后,行业退出机制的设计者采用再保险制度的话,再保险的背书组织也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商业运营要产生利润就要求收益大于风险,收益和风险的性价比要够高,可能引入商业化的再保险机构。首先源头风险的控制是对P2P业内高质量平台的筛选,这些平台倒闭的概率较少。即使再保险对象倒闭,再保险的背书组织可以通过低价的收购平台,利用平台资源和再保险组织的资金为平台渡过危机后,将平台的、品牌、渠道资源高价获利。再保险组织日常运营中也通过协助平台时提供救济资金的投资行为获取较高的利息回报,再加上保险费的收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也可能产生持续的盈利。

  随着P2P市场规模的扩大,大平台的破产倒闭产生的不良影响波及面将更广。随着行业的发展,平台的退出机制设计将至关重要。美国银行业的存款保险制度或许是未来P2P行业再保险制度设计的原型。而如何将原型转化为可行的商业模式,是值得大家去探讨的问题。如果中国的P2P行业能够出现再保险制度的大背书人,那么背书的程度不再只是协会、联盟在公信力方面的背书,而是真真实实能为平台提供“兜底能力”的大背书。

(本文是作者的原创作品,仅代表提交人的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贷款机构的官方立场,请注明转载副本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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