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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已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

2022-07-29 15:20:33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非地方性个人住房贷款经营的通知”,以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不同地区的购房需求,保障职工权益。

2014年12月,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一份文件,规定哈尔滨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存放住房公积金,可凭各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存单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新政策,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职工从不同的地方转到哈尔滨,在哈尔滨市存款不到6个月,但已经在不同的地方支付了公积金,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存款时间是否连续合并?

职工从不同地方调到哈尔滨,在哈尔滨市存款不到6个月,但一旦到不同地方支付公积金,需要原存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存单,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我市各地支付公积金的时间和存款公积金的时间,可以连续合并计算。

其次,如果员工和工人从不同的地方转移到哈尔滨市,在哈尔滨市已经建有家庭,但尚未支付住房公积金,那么当工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如何批准工资收入基数?

根据职工在哈尔滨设立的公积金账户的有关资料,批准借款人的工资收入基础。

 (三)申请人如何在不同地点取得住房公积金支付证明?

1.贷款申请人可登录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二。申请人应当在不同地点持有住房公积金支付凭证,在原存款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存款凭证,并在原公积金支付地或者其所属机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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