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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7月1日起实施

2022-06-20 14:46:13

最近,召开了丽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议案》、《我市退出政策》、《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年度报告》(草案)等五项文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安排。

会议强调,要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就必须实现“三个”。要明确支持房地产业的三大任务,除库存,支持职工住房需求,支持新城镇化建设,弥补互助共享、创新发展、“互联网”三大不足,切实落实三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加强服务推广。

据悉,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出政策的建议”将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当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据丽水市购房、偿还住房抵押贷款相关政策的实施。

此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每月平均账户余额挂钩,贷款额不超过申请人丈夫和妻子近12个月(包括申请贷款月份)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的15倍。同时,设置职工账户月平均余额5000元的最低计算线,将贷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住房公积金月存款的4倍减为3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夫妻双方每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每月存款额12次,在贷款结算前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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