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pic
当前位置: 首页> 信托资讯> 天津市国五条细则全文

天津市国五条细则全文

2020-11-20 06:19:08

区、县、委员会、局、本部门直属单位的人民政府:
,按照维护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继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成果,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确定2013年新商品房的价格控制目标。
我们将继续增加负担得起的住房建设的比例,增加小型和中型家庭的供应,并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新建成的商品房价格的增加,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
第二,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投资。
严格初步审查购房者资格,核实购房者的住房数量,限制不符合购房限制政策规定的居民购买房屋;各区、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或者二手房所有权转让登记时,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购房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和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购房限制政策规定的,不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继续严格执行差别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第一套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以上住房贷款,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资格和信用的审查,不得违法发放贷款。金融管理和银行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差别住房信贷政策的管理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依法惩处不符合规定的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四、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税务和住房管理部门应密切合作,通过税收征管、住房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的原始价值。房屋的原价可以依法核实的,严格按照依法转让房屋收入的20%征收;房屋的原价不能核实的,按照依法核定的征收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家庭所得为唯一收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5.增加负担得起的住房、公共商品住房和土地的供应。
我们会继续增加房屋用地。科学制定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全年房屋用地的总供应量,不少于过去5年的平均实际供应量。全年计划新增住房用地1785公顷,其中415公顷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B)继续增加普通商品的住房供应和负担得起的住房。发展改革、土地建设、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建立绿色渠道,审批经济适用房和中小商品房建设项目,住房和中型商品房占住房建设用地年供应量的70%以上。
我们将继续扩大经济适用房的福利范围。2013年建成9万套经济适用房,基本建成75000套。配套设施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进退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
。通过每月巡查、定期通报、设立闲置土地“黑名单”、遥感检查员等,督促开发和生产企业按时开工建设,加大处置力度,严格处置未竣工小区的处置方法和程序,有效提高住房用地的有效利用。
。严格执行新商品房标志价格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一次性向销售现场披露所有房源,并明确销售价款。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宅销售许可证申请时,必须申报每个房屋的单价上限。出售房屋时,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限额。严格规范新商品房预售款。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组织的违法行为管理。重点查处虚假信息,推高房价等违法行为,适时予以特殊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并公布于众。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控。及时监控各类房屋的上市、销售和价格变动及异常交易数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的顺利运行。及时发布住房交易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稳定房价的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市的调控措施。政策的实施不到位,工作不有效,我们应该谈谈,问题是认真的,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