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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互贷城市目前仅限秦皇岛

2022-08-16 12:19:39

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就公积金贷款的调整发出通知。在新政之前,在公积金互借方面,北京只与秦皇岛有一笔相互贷款,没有其他与其他城市有关的活动。
 
2009年4月,北京与秦皇岛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协议规定,北京和秦皇岛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采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贷款程序,向其他城市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本市购房,贷款人享有贷款收入,承担贷款风险。
 
支付节约储金的北京公民,如果他们想在秦皇岛市买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需要先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公积金存款证,然后向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按照秦皇岛地方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相关业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根据规定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借款人的下付款发票或收据等,填写借款人单位出具的个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存款证明。
 
秦皇岛市民在北京购买房屋时,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首先在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公积金存款证,然后按照《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北京公积金贷款年限、利率与秦皇岛相同,但最大贷款金额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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