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想买一套二手房.在中介的陪同下,她看了看几套房子。她对其中一个很满意。回到中介公司后,王小姐和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宣读了购房确认书,其中规定,“在这种委托下,王不得与中介公司介绍的卖方进行私下交易,否则她将按私人交易价格的1%支付中介公司的违约赔偿金。”但几天后,中介得知王小姐已与卖方私下签订了合同。该机构起诉王小姐违反合同,并要求她支付中介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王小姐的行为在本案中是否构成违约?。经过审判,,买受人合法有效地宣读了房屋,而王某的行为已经形成违约行为,王命令王按实际购房总价的1%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
从这个角度来看,住房销售不应该绕过中间私人交易。为了节省中介费用,“跳跃式”风险很大,一旦发现要支付违约金,就不值得为购房者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