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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汇总之三

2021-05-14 11:17:32

今天,我总结了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总结了一些问题并附上了相应的答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1、Q: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满足购买住房资金的需要怎么办?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费用的,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品房抵押贷款,委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品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组合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职工申请组合贷款时,申请人不仅必须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而且必须符合受托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申请要求,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与商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人保持一致。
 
12.问:父母能否偿还儿童住房基金贷款?
 
答:如果父母是本市支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作为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可以申请成为子女的共同支付人,在签订共同还款协议后,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余额偿还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一次)。
 
13.问:什么时候可以将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入公积金贷款?
 
答:由于公积金制度在我市实施较晚,贷款规模有限。据初步统计,我市商品房贷款余额四千多亿元,商业贷款转移需求巨大。然而,由于企业转让业务涉及业务流程、抵押转换等问题,需要与商业银行进行协商,并与物业登记部门进行接口,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后,我们将尽快研究业务转移的相关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14,问:暂停发放房屋公积金贷款对贷款是否有影响?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单位或者借款人故意停止支付或者少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和信托银行可以按照贷款合同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或者从借款人故意停止支付或者少付住房公积金之日起,按照同级商品房抵押贷款计算利率。

2014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综述

2014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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