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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计算方法

2022-02-28 13:31:48

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新计算方法是什么?根据嘉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确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上限。

  (2)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信贷额不得高于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贷款额。

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贷款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缴款工资基数×40%×可贷款年数×12。

(贷款期限应以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最高可贷款额为基础,如借款人适当放宽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则以30年为计算基础)

  (3)按照房屋总价厘定的贷款限额,不得高于由住宅总价厘定的贷款限额。

1、新建成的商品房(除精装修房屋除外)第一次购买的,不得高于所购买房屋总价的80%,二次以上不得高于所购买房屋总价的70%;

二。购买二手房的,不得超过交易金额低值和应税金额的百分之七十,其中房屋的年限(即从房屋竣工到贷款申请期限之间的年限)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3.如你购买拆卸房屋,其价格不得高于该房屋总价的70%,亦不得高于实际购买该房屋所支付的津贴。

  (四)贷款金额和提取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

(五)当第二代(两户)直系亲属再次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个家庭在上一次贷款中没有资格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则确定贷款记录未在当前购房贷款中计算,然后在上一笔贷款还清后按照第一套申请贷款;

(六)第二代家庭成员(两户)各有一套住房,均符合购买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可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再次申请贷款时,第一次偿还的贷款总额,应当按照家庭的最高贷款额(现行标准)减少到再贷款的最高金额。贷款金额大于再贷款最高限额的,实际贷款额应当以再贷款最高金额为依据;贷款金额低于再贷款最高限额的,以实际贷款额为准;

(八)离婚后再婚的,一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另一方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姓氏无房,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没有贷款记录的,可以计算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九)一方婚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参加婚后住房公积金的偿还的,离婚后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房地产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计算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贷款申请人为现役军官(非委托军官)的,由部队政治部(军部)干部办公室颁发的年收入证明,视为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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