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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交易登记费用完全解读

2021-12-05 13:15:53
时间:2014/09/19资料来源:Rong 360作者:王璐
买房交纳的费用不计其数,只有一次房地产登记费也包括各种类型的“费用”,财务360整理如下,让你清楚的登记和转让。

  第一,交易费用
  1.第一笔交易
  商品住房,开发单位需要按每平方米3元缴纳
  非住宅商品房,买卖双方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2,仓库(二手)
  住宅,买卖双方按每平方米2.5元缴纳
  非住宅,买受方按成交价的0.5%缴纳
 
  II. Registration fees
  (I)首次登记须由申请人支付
  1、土地使用权和非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2、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每套80元
  上述初始登记中土地初始登记每件收费的上限为2万元,房屋初始登记每件收费的上限为4万元;土地和房屋合并登记的,每件收费的上限为6万元
 
  (2)登记通知书须由申请人支付。
  1、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的预告登记,每套50元

  2、以预购商品房(个人住房仍按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中的个人住房抵押权利登记收)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以房屋建设工程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等的预告登记按抵押、设典权利登记收费标准收取

  3、单方预告登记:每套50元
 
  (三)变更登记、转让登记和更正登记由申请人支付。
  1、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遗赠等发生的转移登记;因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土地和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分割或合并等发生的变更登记;因房地产登记册记载有误发生的更正登记(因登记机构工作差错引起除外)的,住宅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其中公有住房出售登记的向购房人按每套50元收取(含电脑制宗地图的房屋平面图费)

  2、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按每本25元收取产权证工本费
 
  (四)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由申请人支付。  
  1、抵押、设典(限现房)权利登记


  2、个人住房抵押权利登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每套100元收取;申请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按每套200元收取
 
  (5)异议物体的登记,须由申请人支付,以供提交及登记文件。
  因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状况不一致而发生的异议登记;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发生的法律、行政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房地产权利的文件登记备案,按每件50元收取
 
  (6)取消登记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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