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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全面营改增 5月1日前严禁先缴多缴

2020-09-28 06:26:03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在全面实施营地改革前要进行体育回溯清缴的现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严格禁止提前征收,严禁清缴欠税,严禁纳税,要求纳税人在5月1日前预缴或多缴。

通知称,目前部分地区在营业税、增值税等收入方面出现了异常增长。不仅存在经济稳定、房地产回收率等原因,还存在着追溯清税的运动,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来征收超额税费等因素。

据悉,为了备战营地的增加,已自发掀起了营业税清理的“风暴”。因为五一全面实施后,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和金融业将不再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营业税征收,而是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通知,严禁各地提前跨月收取、调整预收付办法;严格禁止改变增值税所得税抵扣部分,退税不得退还或递延给企业;严禁清缴欠税、补缴税款,但正常办理手续除外;严禁要求纳税人在5月1日前缴纳税款,并在5月1日后退还或少付;严禁采取人为手段不开征增值税发票或增加发票手续;纳税人确有纳税困难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纳税手续,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5月1日以后,试点纳税人之前发生的应税行为纳入营地改革和增加试点项目需要偿还的,依照营业税政策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原地方税务主管部门负责追缴有关欠税,国家税务主管机关在存款人移送后,应当积极配合结清欠税的工作。

此外,财税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增长明显异常的地区的监督管理,,应当扣除增值税合理增加额的超额部分,首先降低增值税的税基,如果不够,应分别制定扣减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要严肃处理滥收税款和追溯清缴税款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地方财税部门要认真组织自省、自改,查证是否擅自变更纳税期限,征收过量税款,以清理企业欠缴营业税的名义,不正当地增加收入。对于发现2016年1月至4月不应征收的税收,包括擅自改税、以清理企业欠税为名虚报收入的,必须立即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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