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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新政:账户余额可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2-01-15 16:33:05

最近,为了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放宽提取政策,允许职工与组合贷款和配偶的共同还款和配偶处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

那么,可以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提取帐户余额呢?提款的时间和数量是多少?你需要什么材料来提取?荣360对此进行了详细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I.提取条件

(一)自2015年7月24日起,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贷款的职工。

(二)借款人对单个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只允许收回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定金。

(3)当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只准夫妻两人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以支付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

(四)投资组合贷款允许主要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

  第二,申请撤回的时间和金额

(一)自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之日起30日内,自上次退出之日起12个月以上。

(2)总提款金额不得超过定金金额。

(三)主要借款人应当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次支付,个人账户应当保留余额2万元(含2万元),账户余额少于2万元,不得首次支付。

(四)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申请提取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期付款的,合并方的帐户总额应当保持4万元以上(含4万元),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少于4万元,首期付款不得收回。双方配偶撤回定金不受金额限制。

(五)根据提款政策,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和共同借款人,如果不能签订还贷协议,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果按下付款,则不允许收回当年偿还的贷款金额。向下付款已达到12个月后,提款业务可以按照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进行。

(二)首付未被收回的,可以按照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在偿还两个月后和最后一次提取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时间内,按照本金和利息的偿还情况进行提取业务。

(六)保存人通过投资组合贷款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能签订委托、偿还贷款协议的,只允许借款人和联合借款人每年按照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辅助材料的提取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2)首期付款收据。

(3)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为单笔,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由合并贷款提供。

(4)原始结婚证(不需要提供单身证书)。

员工和员工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同时提供退出申请表、公共存款卡或工银或建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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