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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是彭彭财经汇开通以来的第二十篇文章,把最新的财经资讯以最简单语言传递给大家是彭彭始终坚持的信念。在上一期财经汇中,彭彭就信托的核心和、信托在国内国外现状的和大家做了交流,本期彭彭打算就信托法律关系、信托的现实应用两方面的内容和大家详细交流。
一、信托法律关系
上期财经汇中,彭彭介绍了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 13世纪,教会的土地是免于征税的,同时众多教徒选择将自己的土地捐给教会。英国国王苦恼于越来越多的土地流入教会、而余下自己能征税的土地越来越少,于是颁布法令禁止未经许可的赠与。而教徒们为了对抗国王的法令,选择把自己的土地托付给可信任的亲友,同时约定教会对该土地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信托法律关系
上图是信托法律关系结构图,在一个完整的信托结果中,至少存在三方法律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再加上信托资产,共同组成完整的信托,缺一不可!委托人是信托资产的合法拥有者,在整个信托运作的过程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经过协商约定,资产的所有权由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手中,此时受托人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同时根据约定,该资产的收益权归受益人!结合英国信徒与教会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委托人就是教徒,受托人就是可信赖的亲友,受益人是教会,信托资产是土地。
二、信托的现实应用
信托的本质:信任、托付!
从信托本质上开说,委托人负责提供自己合法的资产给受托人;受托人依据协商共识、同时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对资产的打理和运营,除非故意和重大过失,否则受托人不对运营结果负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打理结果如何,都由委托人和受益人自行承担!这样的例子在现实实践中有很多的应用,例如司法中的聘请律师、财富管理领域的信托产品、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等等。
聘请律师打官司,想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没有人敢说自己一旦聘请了律师,官司就100%能赢;同样,没有哪位律师敢打包票,说自己接的官司100%能赢。无论官司结果如何、是好是坏,最终的结果都要由委托人自己承受,而不是由律师承受。但是,律师有义务勤勉、恪尽职守,不能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聘请律师打官司将极大提高胜诉的概率,尤其是知名、经验丰富、负责任的大律师!
下面重点介绍信托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应用。
1、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发售,大多冠以“x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财富管理领域中大约有23万亿的市场份额,仅次于银行理财,一般100万起,是典型的高富帅。前几年,信托公司因为牌照稀缺等原因而数次为产品兜底,所以信托产品也获得了“刚性兑付”、“无风险”的美誉。但是奈何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信托产品因“刚性兑付”而盛,也有可能由此而衰,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明确提出“打破刚性兑付”、“净值管理”。很显然,刚性兑付已经成为信托产品发展的“罩门”,各家信托公司如果未来还想继续发展,那么转变思维、拓宽道理、教育客户是必须的!
2、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大家应该都很熟悉,但是大家能否明确说出银行理财与银行存款的区别呢?想必在很多人心目中,二者没什么区别、是一回事,其实大错特错!在法律上,银行没有为任何理财产品兜底的义务,无论银行客户经理多么口若悬河、口吐莲花!
资产管理计划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发行,和银行理财一样,这些发行机构没有兜底的义务!
银行理财和资产管理计划在财富管理领域也占有非常大的市场份额,分别是29万亿和11万亿,排名第一和第三。在去刚兑的大趋势下,银行理财、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三类肯定是受影响最大的!
3、公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
所谓公募基金,其实就是1000元起的普通基金,可在基金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地方购买,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众所周知的余额宝就是天弘基金公司发行的公募基金产品;契约型私募基金,则是100万起的土豪基金,可做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多方向投资。这两者想必是投资者教育做得最好的了。
总结:
信托,在财富管理领域历史悠久,大到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小到普通人投资理财。作为专业金融从业人员,我们有义务在为客户提高信托服务的时候,也有必要提供增值服务和投资者教育,让客户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服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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