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章以中国白银集团为例,和大家分享了关于境外信托架构的内容,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在境外上市过程中借助境外信托完成跨境重组及境外资产安排的典型案例。今天继续为大家分享运作这个案例的核心要点到底有哪些。
第一步考量:变换身份完成重组
首先,从完成跨境重组需要出发,为了绕开十号文限制,会选择由原股东或其配偶转换国籍。其依据是十号文第11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收购其境内关联公司,。换句话说,如果换了国籍,非境内自然人,,按照审批权限,。也就是说,十号文关联并购限制,只管中国人,不管外国人。
目前市场上比较流行的目的国就是本案例中提到的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就该国而言,通常花20万-40万美元(视方式不同),大概4-6个月时间,就能够取得该国国籍(不仅是居留权)。而且这个国家一个重要优势是,非来自当地的收入采取免税制。
但是为了符合十号文第11条,取得境外国籍的同时必须放弃中国国籍,,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而且出入境也越来越不方便。所以一般情况下,大股东不愿意自己转换身份,而是让自己的配偶或父母去转换身份,并以配偶名义在境外设立公司并收购国内运营公司。就如同在SOHO中国的案例中,境内各公司卖给了潘石屹配偶张欣所控制的境外公司,当然不同的是,张欣自始就是外籍,而非临时买来的。
第二步考量:境外信托重新分配权益
在利用配偶或者亲属变换国籍以便绕开十号文完成重组的同时,也造成了原股东与配偶或父母的利益安排如何实现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这么大额资产完全放在配偶一方名下,不少人是睡不着觉的;放在父母名下,也还可能出现兄弟姐妹争产问题。那怎么办呢?这个时候,信托就派上用场了。
在重组完成后,配偶或父母会签署一份授予协议(Deed of Gift),将其所持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一个受托人(Trustee)专门设立的一个SPV公司,即以授予人身份(Asset Contributor & Settlor,国内信托法上通常称为委托人)设立一个信托(Trust),股权即归属于信托,从而不再属于授予人,通常授予人也不再保有其他权利。这样配偶或父母转换身份,设立境外公司并收购境内公司的历史使命就光荣完成了,旋即就可以卸任股东身份,交还给信托。而原股东及其家族成员等会作为受益人(Beneficiaries)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托人通常会由一家声誉卓著的金融机构担任,以确保其可靠性;当然,在境外受托人不必是持牌金融机构,任何机构和自然人都可以作为受托人,只要授予人和受益人信得过。
而受托人会严格按照信托契约(Deed of Trust)约定行事,掌管财产并将收益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派发给受益人。
第三步考量:信托架构的微妙设置
通过信托来处置财产,这其中信托契约设置就很关键,特别是受益人如何安排,收益如何分配等事项。根据受益人及收益分配安排不同,信托可以分为酌情信托(DiscretionaryTrust)和固定信托(Fixed Trust)。酌情信托中,受托人有权决定受益人名单上哪位受益人可获得若干金额馈赠,其他信托资产或其他利益。发放资产的时间、形式亦由受托人酌情决定。而固定信托中,则注明各受益人、各人可得的馈赠,馈赠时间及方法亦清楚注明,受托人只能按照此约定分配收益。
很显然,酌情信托中受托人权力是非常大的。在英美法系下,信托是一个非常灵活的制度安排,按当事人意愿自治的空间非常大,只要不违背所谓的“公序良俗”,任何条款都可以设定。比如假定授予人与受益人是配偶关系,授予人可以在信托契约中限定作为受益人的配偶不得离婚,否则丧失受益人地位等。比如在著名的郭氏兄弟纷争案中,作为受托人的邝肖卿(郭得胜的夫人),就因为大儿子郭炳湘的绯闻女友干涉公司事务,而把他剔除出受益人名单之外。
为了制衡受托人的权利,英美法系信托制度中还有保护人这一角色,这在中国的信托法里面是没有的,而保护人的权利也可大可小。在中国白银集团的信托安排中,保护人的权利就相当大,这样受托人就成了所谓的被动受托人,而保护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掌握生杀大权的“老板”。这样的制度安排,在境外上市重组中是非常有价值的,如同中国白银集团的案例一样,通常原股东会作为保护人出现,掌控整个信托安排的重大事项,不仅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而且将其他受益人的利益分配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也正是因为如此,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 章)第XV部的规定,信托保护人作为广义的“成立人”(即授予人)范畴,也视同于权益股东(beneficiary owner)对待,这样一来,反而满足了公司上市中有关股东持股连续性的要求。而根据前述香港法规规定,酌情信托的受益人则反而不用披露自己的权益,这样又恰好满足了当事人保密的需求,无需详细披露到底哪些受益人存在及每个人有多少份额等细节。也正是因为保护人的特殊地位及酌情信托受益人无需披露权益,因此,在境外上市架构中的信托安排,通常会采取酌情信托。
回过头来看,借助信托这一工具,实际控制人就可以在境外上市中很好地实现跨境重组安排和境外的资产规划安排。一方面通过转换身份等方式实现了重组,另一方面又保证资产倒手过程不失控。此外,还可以悄悄地把部分人作为酌情信托受益人隐藏在背后而无需披露,真是一个完美的布局。从这一角度看,潘石屹也可以合法地作为张欣设立的酌情信托受益人而无需让外界知晓,同时张欣又可以反过来在信托契约中设定若干条款约束潘石屹的行为(当然这只是理论上成立,并无八卦揣测之意)。
(资料来源:《新财富》)
——…——…——…——…——…——…
中盟磐合家族办公室专注于“家族财富保全与传承”领域,汇聚了国内外资深私人银行家、金融理财师、律师、会计师、专利师、精算师等领域顶尖精英,团队成员平均专业年资21.68年,累计服务超过1000个国内外企业家族,形成实力雄厚的家族财富系统架构师团队,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中国式家族办公室!我们矢志与中国企业家族共同成长,为中国企业家族传承家族财富、树立家族精神、塑造家族品牌、打造百年民族企业提供前瞻性规划,实现财富永续、基业长青的百年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