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原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为100万元,其中:
(I)按贷款范围划分:
1.购房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装饰贷款。70平米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70平米(含70平米)至120平米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120平米(含120平米)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3.商业贷款和公共贷款。贷款额度在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及购房合同总价80%的前提下,可在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装修贷款。
4.搬迁和搬迁贷款。若拆迁面积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缴房款;若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贷款额度≤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米单价,(平米单价=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
(Ii)以保证的方式:
(一)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评估和估价的百分之七十。
(二)质押担保贷款,贷款额不得超过质权凭证面值的百分之九十。
(三)自然人担保的贷款加上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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