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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产之房产税政策

2020-11-05 06:08:40
时间:2017 01/11资料来源:Rong 360整理作者:Rong 360整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房产的实际使用人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们根据有偿租赁和无偿租赁两种租赁形式对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其中还囊括了一些特殊的租赁形式比如融资租赁、地下建筑出租、无产权房屋出租等特殊的租赁情形。

第一,房产税相关政策对已付房地产租金的影响。

  (一)基本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二)优惠税率。1、低税率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注:依据苏政办发文件,江苏省对个人出租房屋的各项税费按照5%进行综合征收,房产税包含在内);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江苏私房出租综合征收率5%。按照《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对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在内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收费依据的,以租金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综合征收率统一规定为5%。3、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等的免税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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