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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金融业发展报告(2014)(二)

2022-03-22 08:00:07


  二 中国老龄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一)中国老龄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相较许多发达国家,中国老龄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总体而言,以养老储蓄为代表的传统老龄金融服务在银行类老龄金融产品中依然处于主流地位。就保险类老龄金融产品而言,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普遍性的特点,该项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能够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需求。企业年金可以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有力补充,根据国际经验,企业年金可以成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也能够对养老保险体系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商业养老保险是老龄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推出大量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已经意识到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1.银行业老龄金融产品推陈出新

  养老储蓄具有操作简便、安全、稳定等特点,一直在中国老龄金融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养老储蓄的简便性体现为“三省”:省心、省时、省力。无论是对老年人来说还是对工作繁忙的中年人来说,储蓄都是非常省心的,不用研究复杂的金融产品和债券组合,只需定期将钱转入储蓄账户即可,不会涉及复杂的操作。而且随着近年来地方银行的兴起以及网上银行的大规模发展,能办理储蓄或转账的银行网点随处可见,更不必说网上操作的足不出户,这些有利条件都使养老储蓄成为人们养老的首选金融产品。养老储蓄的安全稳定体现在其低风险上。众所周知,储蓄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且能得到固定收益,收益有保障。老年人因其收入较低、收入来源少,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差,都倾向于选择低风险的保本型金融产品。但是低风险也往往和低收益相连。养老储蓄是大部分人目前主要的养老理财产品,呈现出养老储蓄“范围广、比例高”的局面。据不完全调查,中国有近90%的老年人都选择储蓄养老,较为常见的形式是一年定期这样的短期储蓄,以备不时之需。但应该看到,养老储蓄,尤其是定期储蓄存款,具有流动性和灵活性较差的缺点,大规模储蓄不利于老年人应对突发疾病等急需使用大笔资金的情况,因为储蓄金往往有规定期限,提前支取会损失利息。不少老年人甚至将所有收入都投入储蓄,这实是一种低效的理财方法,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养老产品的单一和低效。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各大银行以传统的养老储蓄为依托,积极创新,相继推出了形式多样的老龄金融产品。2012年,上海银行设老龄金融部,专门为养老金客户服务。一方面,采取免除或降低养老金客户的各种费用等优惠措施、培训使用新型ATM机使用软件、宣传金融业务,另一方面,还推出“养老无忧”和“日新月溢”系列两款养老专属理财产品、养老金客户专属的借记卡——“美好生活卡”。2013年,上海银行在50家支行试点养老金融特色服务,对环境设施、产品配置、金融服务、流程制度等方面进行适老化调整和差异化设置,突出体现老年人专属特色,引入多款养老专属产品,如长期看护险等养老特色保险,优选定制类、代理类养老特色理财产品系列,为中高端老龄客户试点首发金卡,赠送首批老年客户意外伤害保险等,打造值得老龄客户信任的“金融超市”,为老年客户搭建“一站式”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金融需求。

  银行基于“养老”理念推出了系列产品,这一方面体现出传统金融业的人口意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在现阶段许多银行也仅是就概念而炒作,所谓的养老专属理财产品与普通的理财产品并无实质性的区别。更重要的是,在银行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贷款利率已经放开,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指日可待,以存贷差为依托的传统银行业务面临深刻挑战。在此背景下,要应对金融人口的大幅增长,面向全体公民老年期的养老准备需求,建立长效机制,开发适销对路的老龄金融产品,还需要银行业从战略上做好准备,从策略上做好安排。


  2.养老保险发展喜忧参半

  当前,中国养老保险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8亿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为60岁及以上农民提供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14年2月7日,,决定依法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等的基金筹集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量农村劳动力向着城市转移,农村老龄化现象因此变得日益严重。相关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比城市更为严重。而且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向着城市转移,农村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也受到削弱。另外,随着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与家庭承包土地数量的普遍减少,以及土地被征用与开发的增多,土地对于农村老年人的保障功能不断受到削弱,已有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难再依靠土地养老。在这种情形下,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有必要建立制度化的养老保障制度,以弥补农民家庭保障与土地保障的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行新农保制度首先是为更有效地应对日益严峻的农村养老问题。

  (2)商业养老保险。老年人是最需要保险的群体,老年人保险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目前,许多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了形式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如人寿保险、健康和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养老金以及相关保险辅助服务(保险咨询)等。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了多款老年人保险产品。

  总体来看,当前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呈现出“两多两少”的特征。第一多是“品种多”。琳琅满目的养老保险可谓品种繁多,适用于各类不同风险偏好、财务状况的投资者。第二多是“门槛多”。要想加入养老保险,需先完成保险公司要求的评估报告,其涉及内容从家庭收入到家族病史,事无巨细。要完成这份报告并被评估为理想的被保险人也并不容易,很多投资者因此被拒之门外。第一少是“参与人数少”。由于商业保险业发展相对较晚,老年人对其认知度较低,参与比例整体很低。。由于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为争取客户而违规操作以及法律纠纷时有发生,。

  (3)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非强制性补充性养老金制度。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4年前后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2月23日颁布的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规范化运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当前中国的企业年金产品都以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产品的形式出现,具有高效率、低成本、规模效益三大优势。

  总体来看,企业年金并不是一项纯粹的养老筹资工具,对于建立计划的企业来说,在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障、税收等制度的框架下,它在降低企业成本、激励员工等方面的优势令其成为企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良好市场工具。目前,中国企业年金的主要作用和功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分配功能,既具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质,也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性质。二是激励功能,企业年金计划可以为职工年金个人账户提供资金,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三是保障功能,可以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弥补由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职工退休前后的较大收入差距,为职工退休后的高质量生活提供保障。


  3.养老基金产品开发艰难试水

  中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凸显出养老理财市场的巨大需求。基金公司从2012年开始纷纷试水养老基金理财产品,涉及公募基金、专户定投产品等多个领域。

  总体来看,目前在养老金融产品方面,基金公司相较于银行、保险公司等更具有专业性与灵活度,但从渠道营销和品牌影响力来看,养老理财市场中基金公司还处于相对劣势。而且必须认识到,基金公司目前存在盲目扩张规模的短视行为,从养老基金理财产品的现状看,大部分打着“养老”的牌子,但实质上仍然只是一个大众化的理财产品,并没有有针对性地对持有人未来的养老需求进行长期规划和安排,无法真正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4.养老信托业务亟待创新

  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养老信托可以分为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养老资产信托)、遗嘱信托三种形式。其中,养老金信托是主要形式。对比国际经验,开展养老信托业务离不开良好的制度环境、,而随着中国的发展,中国在养老信托方面已经进行一些积极探索。

  总之,信托作为专注于资产管理的金融产品,其诸多特性都符合中国养老的需求。未来应充分利用信托的产品特性,用其保证国家与个人的养老资金安全,增强养老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利用信托产品良好的组合特性,运用信托进行跨市场跨行业投资,例如,设计商业养老保险信托、人寿保险信托、财产传承信托等产品,优化养老资产配置,提高养老资产收益,降低风险。


  5.养老证券投资环境不容乐观

  由于老年人特殊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相对于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而言,直接股票证券投资在养老金融产品序列中相对缺乏前景,但在投资结构与特征方面,债券市场存在一定的发展机会。目前已经上市的养老基金和信托产品中,部分资金投向股票、国债等证券市场,但因为有特殊的收益要求,风险相对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并不是很高。目前,学界和业界有部分人士呼吁实现养老资产的证券化,通过建立养老基金运作实体,实现养老资产的证券化,并成立信用评级制度,为养老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


  (二)老龄金融难以对老龄产业提供有效支撑

  1.养老金体系结构失衡,商业养老保险比例过低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的界定,中国养老保险由三大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强制性社会保险,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以企业年金为代表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自愿参加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只有三者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养老保障体系才得以不断完善并充分运转。

  有数据显示:中国第一支柱——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年末结余基金约占中国养老金储备的90%;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年末结余基金约占中国养老金储备的10%;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则较慢,其养老保险的补充地位并未显现,甚至很多人并不了解这种养老保险。基于上文我们看到,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几乎是在“一条腿走路”并且是在完全依仗政府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从而造成的后果是第二、三支柱起到的作用甚微。

  与我们不同的是,大部分的发达国家,第二、三支柱才是国民养老金的核心部分。新加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典型代表国家,它实行的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政府强制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实行公共管理的个人储蓄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主要强调个人的责任。有数据显示:经济合作组织34国第二、三支柱之和平均约占养老金储备的80%。我们发现,只有解除国家对基础养老金的过分依赖,同时协同配合第二、三支柱的发展才能为老年人群提供全方位的养老保障。

  通过国内外养老保险体系的对比可以看出,中国现在存在着的“第一支柱独大”的不良局面,同时企业和老年人群缺乏对养老金体系的充分了解和主动为自己争取福利的积极主动性。针对中国养老金体系的结构失衡问题,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亟须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运作来发展和壮大另外两根支柱,才能减少对于基础养老的过重依赖,充分发挥养老金体系的整体功能。


  2.居民储蓄率很高,但个人养老储蓄不足

  目前,中国的国民储蓄率属全球最高之一。一方面,在中国,高储蓄率主要是缘于政府和企业的储蓄比重不断提高,而居民储蓄则仅占GDP的20%左右。并且,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的贫富差距在不断拉大,在这20%的居民储蓄中,很大的一部分则属于少数的高收入人群,大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储蓄相对较少。根据对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的分析结论,保守判断,中国5%的储户占有银行个人储蓄总额的40%,而剩下的20亿元个人存款余额被13亿人均分,人均储蓄水平较低,远远不能满足养老的需求,通过储蓄来养老的愿望也就根本无法实现。总而言之,中国居民虽然储蓄率很高,但是人均储蓄率分布并不均匀,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个人养老储蓄并不能满足其预期的养老愿望。

  另一方面,高储蓄率带来了低消费率,长此以往,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始终不能与进出口和投资均衡发展。大多数居民并不旨在追求货币增长,而是一种预防性的积累行为,因而具有一定的刚性,这便是造成被动储蓄增加的重要因素。并且,用高额储蓄的方式降低未来养老时的风险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在制约中国经济的发展,并且储蓄高额资金本身就面临着货币贬值等风险。这也是中国养老亟须解决的问题。


  3.养老金异地提取难,金融服务费用高

  目前中国的养老金金融服务费用较高,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取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跨地提取的问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随子女迁居到非户口所在地,跨地支取养老金需要收取高额手续费,这是非常不人性化的。、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以及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从远期看,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养老金融一体化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4.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城乡差距大

  长期以来,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尚在研究对策。

  2009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上述部分问题进行了政策应对,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这样,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总之是不让他们的权益受损。


  5.养老金并轨进入倒计时,缩小差距是关键

  已有政策设计存在不公平性和滞后性,没有充分考虑中老年人的心理、生理及金融需求。例如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直存在“双轨制”问题。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两者差距巨大,而且已经持续20年,存在制度性歧视。“双轨制”即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不仅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且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两种制度具体表现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养老保险双轨制导致的养老金差距越拉越大,近几年,虽然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连续十年的调整,但十次连调的总和,尚不足机关事业单位一次调整的幅度,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的年差距反而扩大到了五六千元,且这一差距仍在扩大。

  (未完待续)


■来源:《老龄蓝皮书: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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