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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申富1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22-04-09 07:17:48

一、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申富1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不低于500万元

信托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提前结束)

信托收益分配方式:到期分配:信托计划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收益分配

资金投向:

1. 金融产品(含货币市场产品、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

2. 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

投资起点:认购起点为100万元,并可以按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按“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后签署信托合同。
 

二、预期收益率及收益分配

100万(含)-300万(不含)   8.1%

300万(含)-600万(不含)   8.5%

600万(含)-1000万(不含) 8.7%

1000万(含)及以上   8.9%


该预期收益率标准可以根据各期产品发行时间段同类产品的市场收益率进行动态调整


三、资金运用

 投资范围:

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级企业债、A-1及以上短期信用评级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货币市场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项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划;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含受托人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


四、风控措施


具体保障措施将根据信托资金投向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投资策略,并通过公司审批的风控措施为准。


五、认购流程
1、咨询及预约
详情请咨询: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理财经理13998880620

2、汇款
通过银行柜台或者网银划款,请将您的购买资金转入本信托计划募集账户
3、签署信托文件
委托人缴款后与四川信托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签约时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所出具的资金付款凭证。
(2)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之银行卡(或相关银行存折)。
(3)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持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人授权他人办理,除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上述文件的,还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特别提示:
本文及相关附件提及的仅为信托产品发行前的预推介资料,非正式信托文件,具体内容若与实际发行时的信托文件不一致,则以实际发行时的信托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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