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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伴左右 | 国外慈善信托的业务模式

2021-08-18 12: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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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信

最近都在说国内的慈善信托情况,你对国外的情况了解吗?



我也知道不少,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国外慈善信托的发展情况。


小托



英国:慈善信托的起源地

慈善信托最早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慈善用益制度。1601年,英国颁布《慈善用益法》,奠定了现代慈善信托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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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管理委员会及官方慈善管理人行使。

  • 总检察长有权对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代表受益人对受托人提起诉讼;

  • 慈善管理委员会是政府机构,负责慈善信托的注册登记、并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听取报告、就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提起诉讼和其他日常监督;

  • 官方慈善管理人由慈善管理委员会任命,,并且在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的权利被依法停止时保管信托财产,所以说官方慈善管理人是监督及保管而非运用信托财产,是消极的监督管理职责。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英国形成了慈善信托和慈善法人在慈善活动中互为补充的局面,并建立了完善的、多层次的慈善法律体系。


美国:慈善活动最发达的国家

美国是慈善活动最发达的国家,享受免税待遇的慈善组织数量超过100万个,慈善信托类型也灵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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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慈善信托既可以在生前设立,也可以作为信托或遗嘱的一部分而设立。

  • 先行信托指设立人先设立公益信托,在一定期间把信托财产中的一定比例或者一定数额以公益目的支付给特定的受益人,在公益信托存在期间终了之后由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个人受领剩余的财产。这种类型的信托在美国因能受到税收优惠待遇,所以经常被利用。

  • 剩余信托,首先是私益信托先行,作为受益人的个人死亡之后或者经过一定的期间之后,把剩余的财产作为为了预定的公益目的的信托而继续存在。


例如「盖茨基金会」

2000年比尔·盖茨将个人所有的580亿美元资产捐献,成立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简称“盖茨基金会”)。自2006年开始,盖茨基金会正式转变成双重的实体结构,一个是基金会,另一个是比尔和梅琳达信托(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Trust)。


基金会有权向信托索要任何其财产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公益活动,而基金会作为慈善受托人的存在价值,就是管理信托资产,并且把资产收益转交给基金会,由基金会达成慈善的目标。慈善信托与基金会拥有两位共同的理事——比尔·盖茨和梅琳达·盖茨,但是彼此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同时享有免税的地位。


盖茨基金会的运作模式在于:合理投资、高额回报、部分收益用于慈善,剩余收益和本金继续投资。这吸引了“股神”巴菲特于2006年6月向盖茨基金会捐赠当时价值约310亿美元的股票。


△比尔盖茨梅琳达基金会双侧结构

资料来源:中融信托创新研发部整理


相比英国,美国税法对「慈善」一词的赋予的内涵更加丰富,让更多慈善行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美国对税收优惠的规定更加具体,如对知识产权、甚至废旧物资捐赠的价值确定都制定了详细的规则。


日本:非主流模式

日本慈善信托是上世纪70年代针对慈善法人不透明、运行低效等弊病而推出的一种慈善方式,虽然目前还不是主流的慈善方式,但已成为不可忽略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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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实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分级制度,根据慈善目的、资产管理等要求,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慈善信托,特定慈善信托和认定特定慈善信托,层级越高,享受税收优惠越多。


在日本,由于银行具有较强的资金管理能力,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多为信托银行。但是银行在理财方面颇具专长,而在确定受益人方面却缺乏经验,而且耗费时间精力,为银行所不愿,所以实践中在受托人之外又成立了一个由自然人组成的营业委员会(又称慈善运营委员会,并非独立主体),其工作在于“为顺利实施慈善信托目的,而确定受益人并进行各种引导工作”,可见这个委员会与受托银行合作,起到了慈善法人理事会的作用。


小信

经过你的概括,英、美、日三国对慈善信托的相关规定也有值得我们去学习与效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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