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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信托“信裕15号”到期未兑付 投资者称光大销售有责

2022-06-21 16:56:00

8月21日,山西信托发布了《信裕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处置情况的最新报告,对于山西联盛融资债务追偿仍旧没有实质性进展。

这则报告再次刺痛了161位信托投资者的神经。“联盛的重组遥遥无期,我们希望信托和银行能够先行赔付。”一位投资者代表对本网表示。他们认为,信托公司与银行在销售中并未“尽到说明风险的责任”,理应承担损失。

来自银行和信托的回馈却表示,合同的中的条款并没有问题,出现风险也应该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置,自身并不负有额外的责任。

在债务重组的同时,更大的胶着却集中在对风险的追责上。

8月份,身陷联盛债务危机的吉林信托、山西信托、长安信托曾联合向山西省政府、银监会汇报债务公司重组情况,,但具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仍未有得到回复。

今年2月28日,联盛债权人在国开行山西分行的债权人会议上,签署纪要,会议选举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华夏银行太原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光大金融租赁、国际信托六家单位为联盛债权人会议主席团会员,代表所有债权人筹划联盛重组事宜。

5月,新的战略投资者初步表示愿意副条件介入联胜集团债务重组。

此后重组再无实质性进展。

在联盛的债权人名单中,中建投信托、中江国际信托、长安信托、吉林信托、山西信托5家信托公司涉资约为48亿元。其中长安信托、吉林信托、山西信托共计28.3亿元的集合信托也陷入泥沼。据统计,这些资金来自729名个人投资者。

自联盛曝出危机之日开始,投资人李炀(化名)就开始了忐忑不安。他通过光大银行购买的200万山西信托“信裕15号”产品,至今仍在债务泥沼之中。

他并不满意山西信托和光大银行目前的解释,认为二者在销售之初就存在隐瞒风险和错误诱导的行为。

“我之前是拿着几十万元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结果理财经理极力推荐一款收益率高且无风险的产品。并且要求我先把钱存到银行账上,再行划转。”李先生称,在资金被划走后多天才收到一份合同,那时才知道200万元买的是一款投向山西联盛集团的信托产品。

因为之前对联盛集团毫无了解,他自己还上网查了联盛的集团资料,“实际上,那时就已经有债务风险了。”

据记者了解,向李先生推荐产品的是光大银行太原分行河西支行,截止目前,记者拨打该支行的办公电话并未得到回应。

山西信托的官网上对于“信裕15号”的通报也仅限于成立公告。这则公告显示,该产品于2013年2月04日推介发行,共募集信托资金5亿元,与161位自然人签订信托合同,并于2013年2月22日正式成立,信托期限12+6个月。由此可以看出,该产品目前在8月23日已然到期,目前仍处于兑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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