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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微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及非银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22-03-27 15:25:08

6月5日,中国银监会先后发布了《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包括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境内分支机构设立;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法人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外机构变更;法人机构终止;分支机构终止;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申请开办其他业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等内容。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包括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村镇银行设立;贷款公司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分行、专营机构设立;支行设立;分理处、信用社、分社、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变更;分支机构变更;法人机构终止;分支机构终止;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申请开办其他业务以及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等内容。《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同时废止。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设立;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下设分行设立;支行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设立;外资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变更股东;修改章程;变更名称;在同城内变更住所或者办公场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解散;破产;分行关闭;分行关闭并在同一城市设立代表处;支行关闭;外国银行代表处关闭;开办人民币业务;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开办其他业务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内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6号)同时废止。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包括信托公司法人机构设立;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机构变更;机构终止;信托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信托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信托公司股指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信托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信托公司开办其他新业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内容。该办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与该办法不一致的,按照该办法执行。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法人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境外子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分公司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设立;法人机构变更;子公司变更;分公司和代表处变更;法人机构终止;子公司终止;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财务公司经批准发行债券等五项业务资格;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财务公司开办外汇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非银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其他新业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等内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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