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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托=?

2022-05-16 14:35:33


  存量金融正在成为普惠金融的新着力点,而信托门槛高、期限长、流动性较弱的特点并不符合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势。以万亿计的流通渠道不畅的存量信托资产如果搭上互联网金融的快车,会产生什么化学反应呢?


  6月7日,首届金融产品流转研讨峰会在北京举行,期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和金融产品发行平台高搜易牵头组建的“金融产品流转研究院”正式挂牌成立,以便为流通渠道不畅的存量信托资产流转探索一条可行性路径。


  碰壁


  存量信托资产的“大蛋糕”已经形成。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信托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4.41万亿元,较2014年1季度的11.73万亿元,年度同比增长22.85%;较2014年末的13.98万亿元,季度环比增长3.08%。假设其中仅有10%的信托资产有转让的需求,那规模也有上万亿元。而目前除证券类等少量信托产品可以中途赎回外,大部分存续期为1至3年的集合类信托产品不可以提前赎回。


  伴随着信托规模提升的,是信托产品转让需求的规模化,但是由于信托产品在流通制度上不完善以及缺乏统一的市场,这一需求的规模难以被量化。一边是旺盛的信托流动性需求,一边是低效率、长时间的受益权转让机制,造成了资金错配和大量资源的浪费,突破“缺乏流动性”这个信托业的软肋成为当务之急。


  市场和信托投资者亟须一个高效、灵活、跨平台的交易模式,但信托的互联网化转型并非一帆风顺。先有银监会界定“信托100”网站“100元买信托”业务违规,后来上海P2P平台雪山贷推出“千元团购信托”业务也因被合作方“否认”而紧急下线。


  此前也有机构尝试搭建流转平台。2014年12月,平安陆金所搭建信托信息平台,力邀信托公司同台唱戏。陆金所将该平台定义为“共建、共有、共享开放”的信息服务平台。信托公司可以进行自有产品的一级发售,也可以发布二级转让信息,也就是说该信托信息平台也具备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功能。但据记者了解,该平台至今尚无实质性进展。


  难点


  有规模,有需求,存量信托资产的流转为何一直没有大的起色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文学国表示,金融产品的流转前提是要证券化,否则它是流不动的。“互联网金融确实提供了一个双方交易的便利。投完以后,它总是要有一个兑现的期限,这个期限之内我们怎么把它转出去?这是我们互联网金融研究中遇到的很大的问题。”


  深圳钱包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CEO张凯通过自身做资产流转体会到,目前需要解决的难点有两个:第一个是关于资产定价的问题,因为资产定价的核心可能是风险定价,而目前在互联网上进行资产流转的话,风险定价的方式和方法还有待推敲;第二个是标准的问题,这个行业比较新,。


  而冠群驰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EO刘广东则坦言,现在关于金融产品的流转和产品设计等都不是太大的问题,流转和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法律问题。


  出路


  建立国内统一的信托交易平台被认为是提高信托产品流动性的关键一步,但截至目前,以股权交易中心、信托公司自建等形式成立的流转机制并没有化解信托流转尴尬。


  “国家队”也曾经出手。去年底全国信托信息登记中心确认落户上海自贸区,为信托流转带来利好,但是这个全国性的平台将何时真正落地、何时能进行实质性操作,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对此,高搜易CEO陈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表示,如何实现各信托公司、各地的信托信息登记中心与全国信托流转平台的无缝对接,是其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金融产品流转研究院正在努力使自身成为未来民间信托流转中心的雏形。“成立流转研究院寻求学术支持只是第一步,,逐步将民间信托流转中心扶正,成为半官方的组织,将来也计划联合信托公司共同建设信息登记中心。第一步,我们希望信托产品可以流转起来,下一步也希望它可以像股票一样实现高频交易,当然这中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陈康说。


  而要实现信托产品在二级市场中交易,需要以独立第三方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利登记为基础,不得不提的是我国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尚不健全。


  “信托登记制度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信托法》的颁布已经将近15年了,而信托制度仍然停留在商业领域,迟迟不能进入民用领域。流通性决定着财产的价值,越容易流通的财产,其价值就越高。如果信托受益权不能够有效地流转,那就不能充分实现其所蕴含的价值。只有建立了信托登记制度,信托受益权才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的法律框架下实现证券化的高度分散、高度流通,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信托登记制度,完善相关立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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