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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互联网的碰撞——互联网信托业务模式梳理

2022-02-05 16:14:50

导读

信托由于具有私募属性,与互联网的公开性存在着天然的不一致,所以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相比,互联网信托的发展相对滞后,至今并未出现相对成熟的、大面积推开的业务模式。2014年至2015年可以说是互联网与信托的“蜜月期”,在多个领域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尝试与创新。2016年以后,,信托“触网”有进有退。



联网信托是将信托活动进行互联网化,即在网上运作信托业务,比如通过网络签订合同、查询信托信息、转让信托产品等等。


通过对近年来互联网信托创新的梳理,可以总结出以下四种业务模式: 互联网信托直销、互联网消费信托、基于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和信托拆分


互联网信托直销


互联网信托直销,即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包括官网、Ipad客户端、手机App和微信平台等,销售信托产品。


2007年银监会出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禁止信托公司通过非金融机构进行产品推介,,重申禁止第三方理财机构直接或间接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之后信托公司纷纷建立自己的直销平台。

 

在实务当中,信托产品的销售一般要求投资者面签,并提供身份证明。2015年12月,中融信托开通了首个视频开户和视频面签系统,使得所有产品的销售都可以在线上完成,从而实现了真正的互联网直销。


互联网消费信托


消费信托指连接投资者与产业端,为投资者提供消费权益的同时,对投资者的预付款或保证金进行投资理财,从而实现消费权益增值的信托产品。互联网消费信托指借助互联网手段发售的消费信托


互联网消费信托的创新在2014年至2015年较为活跃,。总体上互联网消费信托有两种形式:


一是信托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推出互联网消费信托产品,如2014年9月百度联合中影股份和中信信托推出“百发有戏”,通过百度金融中心及百度理财APP进行发售。


二是信托公司打造消费信托产品,借助互联网手段进行发售。2017年3月,华融国际信托推出消费信托产品“融华精选”,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售。


回顾以往的互联网消费信托创新实践,由于市场接受度、合规性、业务逻辑以及盈利能力等多方面的先天缺陷,多有“昙花一现”的特征,未能形成持续的成熟的商业模式。



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


目前开展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的平台有两种:


一是截至目前有两家信托公司自建互联网理财平台,为本公司的存量信托客户提供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2015年6月中融信托旗下中融金服上线,后因亏损等原因于2017年4月关停。平安信托则于2014年底推出“平安财富宝APP”,至今运营良好。


二是第三方理财平台提供的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业务。在2014年及2015年的互联网金融热潮中,出现过多家从事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业务的P2P平台。在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之后,,开展该业务的平台已经为数不多。


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信托拆分


信托拆分是备受合规争议的互联网信托业务,因其与2007年1月证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的规定相悖。在2014年和2015年的互联网金融热潮中,出现了多家涉足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业务的第三方互联网理财平台,这些平台在合规的压力下纷纷转型。但在实务中,仍然存在以信托“收益权”拆分及转让为名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理财平台,如多盈理财。

 

由于信托的私募属性天然与互联网的开放性相悖,,目前除了互联网直销,其他形式的互联网信托均表现为“点”状的创新,未能形成大面积推广的业务模式。2016年12月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支持信托受益权流转的“基础设施”开始建立。在以上几种互联网信托业务模式中,基于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或更具发展空间。


来源:用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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