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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全国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详解

2021-04-27 14:19:41

今年以来,许多地方出台了购房限制、贷款限制等政策来抑制房价上涨,到目前为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合肥、苏州、厦门、武汉、杭州、南京、廊坊、济南、福州等地已经实施了相关政策。荣360编辑及时整理出这些城市的最新住房贷款政策,与原政策相比,易于理解和收集。

第一,购买限制政策。

以下是最初的政策案文:

(I)北京

一、在北京购买一个住房单元(包括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限制:

(一)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包括驻京的现役军人、现役武装警察、持有北京市有效工作和居留许可证的家庭);

(二)持有有效的临时居住证,不在本市拥有房屋,连续五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非注册居民家庭。

2.停止在北京向他出售住房:

(一)已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本市登记居民家庭;

(二)拥有一个以上住房的非居民家庭;

(三)未登记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年以上不能提供有效的临时居留证和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

(二)上海

1.限制在上海购买一套住房:

(一)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登记居民家庭;

(二)未登记居民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五年以上的家庭,仅限于购买一套住房。

2.停止在上海向他出售住房:

(一)已在本市有两套以上住房的登记居民家庭;

(二)拥有一个以上住房的非居民家庭;

(三)非居民家庭连续五年以上不能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的。

(Iii)广州

1.本市登记居民的家庭(包括买方、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一)已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登记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购买一套新的商品房;(一)本市登记居民的家庭,只能在本市购买一套新的商品房;

(二)本市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得购买住房。

2.本市非居民家庭

本市只能购买一套商品房,必须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

(一)买方的帐簿;

(二)买受人的结婚证、未婚证书等婚姻状况的证明(上述资料应提供副本并出具支票正本);

(3)买方须自购买之日起计5年内,提供在本市缴付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付款证明书,为期3年以上。

未提供上述材料的,限制商品房的购买。

拥有一个以上住房单位的非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不能在本市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会保险支付证明满三年的,不得购房。非居民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的,不得凭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或者社会保险支付凭证购买住房。

(四)深圳

1.本市登记居民的家庭(包括其家庭成员为本市登记居民的家庭)仅限于购买2个住房单位。

2.本市非居民家庭

未登记居民的家庭,自购房之日起三年或三年以上,可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凭证的,以一套房屋为限。本市有2套以上住房的登记居民家庭和拥有一套以上住房(包括1套)的非居民家庭,在本市3年以上不能提供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支付凭证的,不能在本市买房。

(5)苏州

本市非登记户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应当自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苏州提供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认真审查收购方的资格。买受人违反购房限制规定或者购买二套以上房屋的,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者买受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厦门

厦门自2016年9月5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对于下列三类居民家庭,在行政区域内暂停出售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以下的一般商品房。

(一)本市登记居民有二套以上住房的家庭;

(二)在本市拥有一个以上住房的非居民家庭;

(三)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在购房前2年内不能在本市提供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证明的家庭。

上述商品房包括新商品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的确定方式如下: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应以提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网上签字时间为基础;存量住房(二手房)的买卖应以收到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业务的时间为依据。该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7)杭州

自9月19日起,包括新商品房和二手房在内的房屋销售已在城市对拥有一个或多个住房单位的非居民家庭的限购范围内暂停。限购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公熟区、西湖区、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市志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括阜阳区、大江东部和临安、桐庐、建德、春安四个县(市)。

(八)南京

自9月26日起,南京对主要城市地区(不包括高春、丽水、柳河等)实行购房限制:

一、已暂停向拥有一个或多个住宅单位的非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

(二)暂停向有两个以上住房单位的城市登记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

新商品房到合同认证时间,二手房到网上签名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出售商品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和房地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二.贷款限制政策

以下是最初的政策案文:

(I)武汉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省监督局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银行业监督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差别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武汉自9月1日起实行贷款限制政策:

1.在武汉有住房单位的家庭将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额为40%。

(二)在武汉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单位的居民家庭,已经结清了相应的住房贷款或者有一笔未偿住房贷款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商品房的,贷款的最低首付比率为40%;

(三)武汉市有两个以上住房单位和两个未偿还住房贷款的家庭,将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房,并继续暂停发放相应的住房贷款。

通知>仅适用于江岸、江汉、玉口、汉阳、武昌、青山、红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括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七个三环中心区住宅交易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二)南京

2016年8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出让方式和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

1.对于拥有住房和相应住房贷款的家庭,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其他地区的最低首付比率应调整至不低于35%,但高春和丽水除外,他们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再购买普通住房。

2.对于有1套住房和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将其他地区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但高春和丽水实行30%的最低首付比率。

9月29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份题为“暂停受理建设银行公开投资者贴现贷款申请”的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公众投资者的贴现贷款申请将被暂停。所有于9月30日24:00后进入该系统的利息贴现贷款申请将不再得到审查和批准。

(3)苏州

2016年8月11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意见”:

1.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买过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率保持在20%不变。

2.在下列任何情况下,购买普通住房的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率应保持在30%不变:

(一)有购房记录,但在申请贷款买房时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有一个住房单位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四)合肥

2016年6月24日,合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控合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家庭首次购买住房(从未购买过房屋),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仍为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1.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不包括四个县和一个市,在城市范围内,下同),没有购房贷款记录(包括国外贷款记录,下文相同);

(二)居民家庭拥有房屋,并已结清相应的购房贷款;

(三)居民家庭没有住房,有购房贷款记录。

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改善居住条件的最低预付率为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商品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率为60%:

(一)居民家庭拥有两个以上的住房单位,没有购房贷款记录;

(二)居民家庭拥有两个以上的住房单位,并结清了相应的购房贷款;

3、居民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算相应的购房贷款。

同时,银行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信贷状况等因素,认真把握和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的储户和工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上海

2016年3月25日,上海就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简称“上海第九条”)发表了一些意见:

对于一户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为改善居住条件,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50%;对于有一个住房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

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六)深圳

2016年3月25日,深圳发表关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对于本市近两年无房、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者,首付比例仍继续保持至少三成;对于以买受人家庭名义在本市没有住房的,但近两年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者本市有一套住房,但相应的住房贷款已经清偿,贷款的首付比率至少为四成。

  (7)杭州

从2016年9月28日起,杭州同时提高了公积金贷款、商品房贷款和暂缓购房的首付比率。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在市区购买限制范围内,工人及家庭拥有一套房屋,但尚未结清相应的商品房贷款,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房屋,公积金贷款首付比率应由不少于四成调整至不少于五成。

在商品房贷款政策方面,从2016年9月28日起,在城市购房限制范围内,拥有住房和相应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将再次申请商品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将从不低于30%调整至不低于50%。

  第三,控制房价的其他政策。

  (1)廊坊市

8月17日,廊坊市进一步规范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出了严格土地流转、依法开发建设、加强售前管理、规范交易秩序、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信用处罚、优化市场环境等七项要求。

  (二)济南市

济南市出台了新的房地产调控规定,招投标保证金从目前的不低于20%的初始转让价格提高到30%以上,热点地区、地块可以提高到50%以上。缩短土地出让价格支付时间。土地出让起始价不超过3亿元(含)的,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初始价格超过3亿元,地价不超过50%(含)的,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50%和全部地价,其余价款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支付;地价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足额支付。

地价超过100%的,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支付。土地出让后60天内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扣除土地出让金(投标保证金)。不履行协议转让合同的,不缴纳出让费,恶意催眠土地和囤积土地的,列入土地交换市场信用黑名单,2年内不参加济南市土地招标。

  (三)福州

9月28日,福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通知”,从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控制房价上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详情如下:

1.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力争在三年内在原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将相应水平的住宅用地供应量增加20%以上。在12个月以下(包括12个月)内的县(市)应相应调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增加普通住宅用地的供应。

2.适当改善招投标条件。适当提高福州市城市土地公开流转的招标保证金,缩短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期限。投标保证金已从目前的20%提高到30%。将全部土地转让支付期调整为3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比例为50%,其余在90天内全额支付。

(三)加强商品价格管理。开发企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按照规定的价格报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按照“一房一价”的原则公布,并注明价格。同一批住房应当在商品房售前许可证批准后15日内,在商品房售前许可证批准后15日内公告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原则上,商品房的实际售价不高于记录价格。原则上,同一项目中的下一批房屋的售前价格不应高于上一批同类型房屋售价的10%。开发企业未及时提交或者披露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的,住房登记部门应当暂停对商品房售前许可证的审批。

。在国家部委规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用于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明确建筑主体的建设形象进度应达到总楼层(包括地下部分)的1/3。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已缴纳的土地出让费不计入开发建设资金的计算范围。经营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停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业地产土地可以分批发放,分批预售.

5.。,强化政策储备,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化,及时预警预测。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的变化,及时出台个人住房信贷和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申请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商品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应当适时调整商品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使用政策,以稳定市场预期。

6.增加负担得起的住房供应。适当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给体系,实行实物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优先给予货币补贴。鼓励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租赁普通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7.。新闻媒体应加强积极宣传。准确报告相关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披露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及时回答公众关心的政策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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