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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2021-05-30 08:50:48

根据“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东莞住房公积金2016年贷款处理流程如下:

  (I)申请。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贷款代理机构、受委托银行或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

借款人可以在合同登记前申请贷款,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与节约储金中心贷款合作的担保机构提供分期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人购买与公积金中心贷款不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担保机构,提供分期连带责任担保的,第一套房屋在合同备案登记前,不得申请贷款;

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可以在房屋产权转让完成后申请贷款,或者与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的担保机构在办理住房产权转让手续前,可以分阶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贷款申请。

  (Ii)一审。公积金中心、贷款代理机构、受委托银行或担保机构受理人员进行初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不全的通知借款人按要求及时补齐。

  (3)审批。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审批决定。

  (四)审查。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准予贷款决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后认为确有风险的,可撤销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

  (5)签订合同。受委托银行复核无误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担保。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担保手续。

  (7)贷款。受委托银行使用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登记,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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