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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2021-11-15 12:56:00

  

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即为买受人购房的法律证明。有四份完整的购买合同:一份是开发商的,一份是房屋管理的,一份是购房者的。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全部四份合同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才能办理产权证书,任何一方都不能。



  可是,一个不小心,不经意,我们就会让自己陷入丢失合同的“悲惨”境地,融360小编今天就为身处困境的购房者提供三种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一,在购货合同登记为预售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是购房合同未完成预售登记,未开始办理银行抵押。,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购货合同登记预售并经银行抵押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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