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两家公司非法吸收了6亿元以上的公开存款,涉及6人,。
,2011年8月至11月,河南省一家公司未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非法从社会上未指明的客户处吸收资金,以每月6%至7.5%的高利率为诱饵,以公共存款为诱饵,通过签订贷款担保合同,自筹资金1亿多元。在融资过程中,公司主要负责人袁某购买了两套价值55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案件发生后,调查部门追回了1000多元赃款,查获了一辆路虎、一辆凯迪拉克和一辆马球车。
另一家于2009年6月注册的河南公司在成立时未申请该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许可证。随后,从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11月25日,该公司借用其他公司的手续通过POS系统,允许客户刷卡投资,资金由公司工作人员李智勇统一部署和使用。该公司从社会上未指明的客户那里吸收了5亿多元。其中,公司负责人用于偿还贷款、购车、购房、贷款、矿山等挥霍用途的资金超过1亿元。
。,分别判处袁和其他六人一年半至四年半不等监禁,并依法追回赃款和赃物。上诉后,,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