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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房产税如何征收

2022-07-19 10:10:56
时间:2017 01/10资料来源:Rong 360整理作者:Rong 360整理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管理,防范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困难救济情况:(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救济: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纳税人重大损失的不可抗力(减少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二)经批准关闭、重组等,停产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没有生产经营收入;(三)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开发项目、缴纳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确实困难;四、在国家鼓励发展产业时,确实难以缴纳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主要业务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鼓励项目)。很难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公益事业,也很难从事自来水、公共交通、电力供应、邮电、园林绿化等住宅服务、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公益事业的生产和供应。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所称“缴纳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确实困难”,是指纳税人申请减税时所遭受的年度经营损失,损失不得少于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款的主要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10%。

享有困难救济的财产、纳税人自己使用的土地、纳税人出租的土地、土地,无论是否收取租金,都不会被放弃。

(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减免:(一)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南目录中从事限制或者淘汰行业的纳税人;(二)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三)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真实核算收入、成本;(四)纳税人过去偷税、逃税、抵赖、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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