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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贷款中介费超借款利息 变相砍头息等被指不合法

2022-05-22 10:22:37
时间:2016-12-20 来源:央广网 作者:央广网

  宜信贷款“中介费远超借款利息,中介费及利息收取信息不透明”,近日多名借款人反映称,他们通过宜信借款被收取了高额的中介费用,提前还款时才发现当时“签字画押”的合同是笔“糊涂账”。央广网记者调查后发现,宜信除中介费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外,变相“砍头息”等行为也被律师指明不合法。

       高额中介费算入本金变相“砍头息”被指不合法

  宁波的张怡(化名)通过当地的宜信网点借款5万元,然而她所签署的合同里借款本金数额却为76804.92元。多出来的26804.92元是宜信作为中介方从中扣去的服务费及咨询费,这笔费用被算作了本金的一部分。

  张怡的这笔借款期限为3年,每月还款1次,分36期还清。根据借款协议,张怡每月等额等息还款2563.58元,三年共计92288.88元,除去76804.92元的本金及服务费咨询费后,剩余的15483.87元为借款利息。

在张怡签署的三份合同中,没有计算利息的方法。在获得张怡的许可后,记者打电话给宜欣,称她为张怡。转让张怡合同后,宜新收款部门工作人员告知,贷款15483.87元的利息按本金76804.92元收取,按贷款年利率收取6.72%的利息。

北京景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永宝对此表示,根据国家合同法,贷款合同的贷款额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依据。张怡实际到达账户金额为5万元,但在合同中,如服务费、咨询费等中介费用作为本金和利息,石永宝律师表示,这是违法的。

  “作为服务费、咨询费应该是另行计算,而不应该计算在借款本金里,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用行话说这是变相的‘ 砍头息 ’。”施永宝表示。

  张怡签署的《借款协议》中表明,借款本金数额为76804.92元。

根据张怡签署的“贷款咨询和服务协议”(A类),咨询费和服务费将预先从贷款资金中扣除。

随后,记者以媒体的身份采访了一信,回答说:“在借款过程中,没有将服务费或咨询费纳入本金的做法。”

       借款人提前还款 被告知要支付剩余期限内的利息

  截止2016年9月30日,张怡并未出现逾期的情况,已经正常还款20期的张怡希望能够提前还款,一次性结清剩余金额。

这名工作人员以还款时间表上的一次性还款金额为标准,并要求张怡支付29642.42元。张怡说,按照以前由网络业务人员告诉的计算方法,一次性结算金额应该只有23000元左右,双方的话是一样的。

  根据张怡提供的三份合同,里面并没有关于一次性还款金额的组成部分以及计算方法。在得到张怡许可后,记者再次以张怡身份致电宜信总部,随后有工作人员回电告知了一次性还款的相关问题。

  宜信工作人员称在没有逾期的情况下,一次性还款金额包括未还的本金(指包括服务费咨询费在内,合同中所注明的本金)和未还的利息,在此基础上扣除退费。该工作人员表示,“提前还款与按时还款的唯一差别就是退还部分服务费,即便是提前还款,剩余期数的利息仍然会收取。”

对此,石永宝律师表示,宜欣在没有借款的情况下提出的利息要求不符合规定。例如,贷款期限为一年,提前半年,其余六个月的利息不予支付。石永宝指出。

  宜信回复采访函称,宜信普惠并不存在“借款人提前还款后,仍收取其剩余期限内利息”的做法,但提前还款构成违约的,借款人需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

这两家公司同时收取的中介费用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另外,易信作为中介人向张怡收取的26,804.92元的中介费分为两部分。为支付10,85.87元人民币给益鑫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并向益新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支付16619.05元服务费,这两家公司分别占38%和62%。

  施永宝律师表示两公司同时收取中介费的行为不合理,涉嫌以分拆的形式来降低服务费。

在张怡的案例中,张怡实际上借了5万元,而3年的中介费用(包括服务费和咨询费)达到了26804.92元,年平均中介率为17.87%。

  与张怡一样,昆明的徐泽(化名)于2015年3月向当地宜信网点借款8万元,他的合同里却被注明借款本金数额为122887.86元,多出的42887.86元是宜信作为中介方从中扣去的咨询费及服务费,平均下来,一年的中介费率也为17.87%。

  施永宝律师表示,民间借贷行业里这一数值一般在5%左右,17.87%是过高的,“目前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中介费没有严格的要求。”

  对此,宜信表示,借款服务过程中,有两个公司向借款人提供服务:网贷平台收取的费用是作为网贷平台为借款人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的服务对价;网贷平台的合作服务方收取的费用是为借款人提供信息信用采集、核实以及协助办理抵质押管理的服务对价。“17.8%并不具备普遍性,也不具备代表性,只能是借款人信用价值在宜信的体现。”宜信方面表示。

中介成本超过借款利息28%。

我国民间借贷利率分别为24%和36%,并将利率划分为三个地区。其中,年利率为24%≤36%的地区是一个自然债务区,如果借款人不支付利息,它可能不必支付,但借款人在支付利息后不可能要还利息。

  张怡实际借款5万元,而她最终要还款92288.88元,平均一年的借款成本率达到了28.19%。徐泽实际借款8万元,而他最终要还款122887.86元,平均一年的借款成本率也为28.19%。

与张怡、徐泽的情况一样,虽然借款年利率只有10.32%,但17.8%的中间利率提高了成本。然而,由于借款成本不能等同于借款利息,这并不意味着借款属于自然债务领域。

  “但是,‘砍头息’、索要未发生借款行为期间的利息等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部分借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施永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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