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融资行为,通常分为债务融资(发行公司债、向银行借款等)和股权融资(发行普通股等)。然而近年来,企业发行兼具债务和股权特征的复合金融工具的业务日益增多。例如企业发行永续债、永续票据、优先股等,或者向银行借入可续期借款等。这些金融工具因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债,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股,对于发行方而言,不能因为其名义上称为债而分类为负债,也不能因为其名义上称为股而分类为权益。
一、永续债等类似金融工具的主要特征
(一)普通的股和普通的债
在讨论永续债等类似金融工具的主要特征之前,有必要先看一下普通的股和普通的债具有哪些典型的特征。
普通的股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本金不需要偿还
2.无合同约定的收益,股利分配由发行方自主决定
常见的普通的股有:股份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等。
相反,与普通的股对应,普通的债则明显具有以下特征:
1.本金需要偿还,且约定了偿还期限
2.合同约定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基于固定利率,也可以基于市场利率浮动(比如基于LIBOR等)
常见的普通的债有: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向银行借入的借款等。
普通的股和普通的债在会计上显而易见是分别分类为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的,实务中不存在任何争议。
(二)永续债等类似金融工具
永续债等类似金融工具则兼具普通的股和普通的债的特征:
1.本金不需要偿还,或者虽然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但是赋予发行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递延偿还期限;
2.合同约定需要定期支付按照一定方式计算的利息,或者虽然约定需要定期支付利息,但是赋予发行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递延偿付利息
3.部分合同会约定发行人回购条款或持有人赎回条款,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
4.一些优先股的合同还会包含转股权条款,即赋予投资方将持有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
由于永续债等类似金融工具在特征上同时兼具股的特征和债的特征,使得在实务操作中,对于其分类会产生不同的理解。金融工具是一种合同,发行方对于金融工具的分类不应当直接基于其法律形式,而应当基于其合同条款中包含的实质。
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和分类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以下简称“CAS 37”)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也就是说,企业发行一项金融工具,有可能整体分类为负债或整体分类为权益,也有可能将其拆分,一部分为负债,一部分为权益,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拆分出来的组成部分还是一项资产(通常是衍生金融资产,比如合同中包含的发行人拥有的赎回权等)。因此,在确定企业发行的一项金融工具的分类时,需要对发行合同中每项条款逐一进行分析,以识别是否存在应当分别分类为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组成部分。
CAS 37采用列举的方式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进行规范。
01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
第八条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第九条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应当将该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一)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二)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按照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上述金融负债定义的前两项和权益工具定义第一项比较容易理解,如果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中存在需要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资产的义务,则该合同条款构成企业的一项负债。常见的此类合同包括普通的债券、借款、应付款项等。
如果一项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是由金融工具持有方决定的,则即使有可能持有方并不会行使该权利,也不能因此而认为发行方不存在合同义务。例如,企业发行一项永续债,并且赋予持有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发行人偿付本金的权利,虽然持有人有可能不行使该权利,但是由于该权利的行使是由持有人决定的,发行人不可避免的承担未来需要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该永续债必须分类为负债。
示例1:股利推动机制
A公司发行一项永续债,其合同条款中约定,A公司每年按照8%的固定利率支付利息,但是董事会有权递延该利息的支付。不过,如果A公司向其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则必须立即将之前未付的利息支付给债券投资人。不考虑其他合同条款。上述条款(股利推动机制)是否构成A公司的一项合同义务。
分析:A公司可以自主递延该利息的支付直至A公司支付普通股股利,即A公司可以通过不支付普通股股利来避免支付债券利息。一般情况下,普通股股利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普通股股利只有在宣告发放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才构成一项义务(应付股利)。因此,A公司既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宣告普通股股利,即意味着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债券利息。上述合同条款在A公司支付普通股股利前,不会构成A公司的一项合同义务。
金融负债定义中的后两项和权益工具定义中的第二项比较难以理解,在讨论具体案例前,先对此进行深入解释。这里分别列举了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和衍生工具合同两类情形。
(1)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
如果企业发行一项非衍生工具合同,将来需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将来如果支付的是可变数量(即将支付的数量是不确定的)的自身权益工具,则该非衍生工具符合金融负债定义;反之,该非衍生工具符合权益定义(贷记权益)。
示例2:A公司向某信托计划融入一笔资金100万元,约定在一年后以等值于110万元的A公司发行的新股作为对价偿付。当A公司收到该资金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A公司将来发行的是自身权益工具,由于规定一年后以等值110万元的A公司股票结算,则将会发行多少数量的新股,取决于届时A公司的股价,当前并不能预计将要发行多少数量(发行的是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因此,A公司在收到该笔资金时,应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后续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最终支付的110万元与100万元的差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示例3:A公司向某信托计划融入一笔资金100万元,当日的A公司股价为10元/股,因此合同约定A公司将在一年后发行11万股新股进行结算。当A公司收到该资金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A公司将来发行的是自身权益工具,由于以11万股的A公司股票结算,发行的是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因此,A公司在收到资金时,应确认为权益。
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在实务中极为罕见,上述两个示例仅仅是为了帮助理解准则的规定。
(2)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
如果企业作为发行方,发行一项衍生工具合同,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企业应当将该衍生工具确认为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除非该衍生工具将来是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即“固定换取固定”,在该情形下,将确认为权益(贷记权益))。
示例4:A公司向潜在投资者B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约定B公司可以于未来某日以该日之前30日的平均市价认购A公司的股票10万股。根据评估确定的该认股权证当前的公允价值为1000元,B公司为此向A公司支付了1000元的期权费。该认股权证是否属于金融负债?
分析:认股权证属于衍生工具合同(发行的看涨期权),且本案中,A公司未来需要以10万股自身权益工具换取B公司支付的现金,由于未来结算时收到的现金金额取决于认购日之前30日的平均股价,因此,当前并不能预计将要收到多少现金以换取10万股自身权益工具。该认股权证并非“固定换取固定”的情形,收到的1000元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属于衍生金融负债,后续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示例5:A公司向潜在投资者B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约定B公司可以于未来某日以每股10元的价格认购A公司的股票10万股。根据评估确定的该认股权证当前的公允价值为1000元,B公司为此向A公司支付了1000元的期权费。该认股权证是否属于金融负债?
分析:认股权证属于衍生工具合同(发行的看涨期权),且本案中,A公司未来需要以10万股自身权益工具换取B公司支付的固定金额现金(100万元)。该认股权证属于“固定换取固定”的情形,收到的1000元应当确认为权益(贷记权益),后续无需进行公允价值调整。
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在实务中较为常见,比如本示例中的认股权证等。在企业发行的优先股中,通常会赋予投资方在日后将优先股转换为企业普通股的权利,这种转股权其实就是企业发行的一项看涨期权(衍生工具合同),且未来将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不过,在目前实务中的永续债合同中,较少存在这种转股权。因此,本期谨信计要不对转股权的分类进行深入探讨。
归纳总结:
非衍生工具 | 衍生工具 | ||
非固定数量 | 固定数量 | 非固定换固定 | 固定换固定 |
负债 | 权益 | 负债 | 权益 |
示例2 | 示例3 | 示例4 | 示例5 |
来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谨信计要 I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连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