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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层对平安普惠等13家网络小贷开启处置及验收工作

2022-04-13 14:45:02

昨日(四月十八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处发布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贷款业务分类、处置和验收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深圳市已开业的128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共有13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见附表)。

“通知”要求13家小额贷款公司对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分类、处置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一)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所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标准;

(二)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的相关要求;

(3)相关小额信贷公司的盈利能力、风险控制和合规情况。

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达到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验收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交正式的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申请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决议;

2.小额贷款公司及主发起人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

3.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基础、贷款产品、贷款对象、客户准入、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系统等。

4.自有或合作互联网平台的网站备案文件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其中非自有平台的还应提供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协议;

5、章程、内控制度、信用复核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后贷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基本规章制度;

6.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关键岗位负责人情况说明;7.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运营设施及软、硬件配置、业务系统和备份系统的情况说明;

8.营业执照,办公用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9.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此外,通知还规定,有关小额金融公司在限期内未能通过承兑或者未提交承兑申请的,给予整改机构一年的过渡期。在贷款金额不高于去年同期的前提下,互联网小额信贷业务可以在过渡期内随时申请纠正和接受。承兑合格的,参照前款变更业务范围;一年期满不申请承兑或者承兑的,由机关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深圳市13 家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1. 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 深圳市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 深圳市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4. 深圳市顺丰合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 深圳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6. 深圳市中安信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7. 深圳市中科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8. 深圳市中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9. 深圳市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1、深圳市汉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2. 深圳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3、深圳市中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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