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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容易忽略的几个细节

2022-06-14 15:00:02

关于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大家一直在努力中,近期飒姐研究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文件,发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的两个标准透露了一些细节,值得大家关注与学习,今天我们主要谈谈“消费金融业务”、“网络借贷业务”在信息披露上的细节问题,请大家批评指正。

1、消费金融业务"许可证(存档)"

当谈到互联网消费者金融时,每个人心中都有丰富的内涵。文件编号[2017]11发布了互联网消费者金融集团互联网财务信息披露集团标准的公告,其中"互联网消费金融"定义为提供与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作为渠道的商业许可证范围内的与消费相关的信贷服务和信贷销售服务的行为。

11号文第5.2条,从业机构信息披露内容中,明确提及从业机构应当披露“营业牌照”,请注意不是“营业执照”,“指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所依据的许可(备案)”。

此外,给出了"互联网消费金融"在"信贷服务"中的两种模式。从业者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的基于信用的资本借贷服务主要分为:高级模式和支付模式。

前者是指从业人员(请注意,这里的机构指的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向消费者自己发放贷款资金,消费者自行选择向卖方支付货款;

后者是指从业机构直接向消费者指定的商家付款结算,后续由消费者向从业机构支付款项和费用。

飒姐尝试过后者,购买商品时用户体验尚可,购买服务时,用户体验不爽。

4月,在一家英语培训机构,为了接受口头培训,由于价格较高,采用消费贷款,每个月的本金和利息为人民币1532元。然而,由于口语培训的新形势,客户被英语国家转向邻国日本,而日本的姐妹则是学习日语。时间不能开放,申请暂停英语口语课程,但答复是由于分期付款,课程也要继续支付,原因是,学校已经向英语培训学校全额支付了学费,所以消费者必须继续向机构付款。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一所英语培训学校的运作,金融机构每月都会给学生还款,否则就让他们去“黑名单”,影响他们的信用,甚至用“刑法”第196条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吓唬年轻人。事实上,作为贷款人和消费者,我们是脆弱的,需要赋予我们一些权利来对抗强大的商业和金融机构。

2、向客户提示防骗信息等

网上消费理财业务,需要提示客户“账户安全知识和风险提示”,人们通常不知道哪些合作组织(包括银行等)。为了核实哪些信息,在年底的欺诈电话中,可能会有这样的电话,有些客户只是提防意识,可能会遭受财产损失。

因此,在披露“被助贷机构”也就是“合作机构”是谁的基础上,要披露给金融消费者,从业机构线下核查时会出示哪些证件,合作外部服务机构为某某公司,如果其他机构联系请保持高度警惕等。

在实务中,我们发现有些机构将催收外包,专业催收机构可能会采取一些让消费者“不舒服”,甚至有“骚扰”嫌疑的做法,作为放贷机构、信息中介机构的互金消费从业机构,应当做出披露,将催收时间、涉及范围提前告知消费者,避免引起纠纷,也防止造成不必要的心理伤害(有些消费者的亲属有心脏病等,严禁影响其生活安宁)。

同时,还应披露消费者未经授权意外启动的利息、收费错误、支付服务等问题,如错误处理过程、响应时间、应急计划等,以使金融消费者有所了解。

(三)商业秘密不是护盾

可以肯定的是,信息披露有三种例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其中国家秘密有法律规定,企业不敢做次要的,消费者之间的个人隐私关系也很容易判断,最常用来推诿金融消费者和行政机关的是“商业秘密”。一旦出现利益计算等纠纷,消费者就会要求了解企业的内部处理过程。企业通常采取“这是商业秘密,不能告诉你”的姿态。有时商业秘密是真实的,有时是假的,这一切都取决于商人的嘴。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17]第10号<互联网财务信息披露个人互联网贷款>集团标准和第11号<互联网财务信息披露互联网消费者融资>在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中,还提到:

“拟披露内容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应就披露内容和脱敏方式事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并协议约定,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披露”。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并不是基于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自己的感受,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在商定部分,各方必须事先就内容和脱敏方式进行谈判,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披露的理由。

就飒姐办案经验,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在公司大门口贴着的“办事流程”等,根本不是商业秘密,不用事后“涂改”,掩耳盗铃。

同时,对于企业而言,我们也希望其诚信经营,能让渡给消费者的权利一定要提供,相应,金融消费者也要为“知情权”多争取空间,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还账。综上,信息披露是个技术活,一方面要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另一方面要确保老百姓的知情权,,可谓“一石三鸟”,但也如“烹小鲜”,多和少都不行,必须动态平衡。

我们看到,从银监会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再到各地互金协会,大家都在为互金行业的信息披露贡献力量,备案潮即将来临,信息披露也许将成为2018年互金行业的“长效重头戏”,恳请诸从业机构重视,也请金融消费者不要怠于行使权利。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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